此前,汽车厂商“壳资源”越来越成为“香饽饽”。因为获得了“壳”,不管是不是生产汽车的,都可以有了终身的生产资质,既可以转行从事汽车生产,也可以把壳留在地上,待到草长莺飞的时候,再卖掉大赚一笔。前不久长安集团联合杭州政府花费4.5亿收购“茶花汽车”这一“壳资源”,便创下了新高。但随着《通知》的下发,终身制的条例,将会被打破,这是一个好的开端,但今后如何不让“制度僵化”则应该是接下来被考虑的。
终身制被打破
终身制容易让企业失去对于拥有生产资质的危机感,因而保守垢议。昨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汽车行业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如此一来,再有没有“保护伞”可以让“想进入汽车企业而不好好干汽车的活”的企业高枕无忧了。
《通知》为淘汰落后企业提供了一个依据。目前,我国有各类车辆生产企业1300多家,其中汽车整车企业有171家(按集团统计77家)、摩托车120家、专用车900多家、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35家。在这1000多家企业中,有一批企业多年来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产量极少甚至没有产量,其生存十分困难,更谈不上盈利。
这些被业界戏称为“零产量”的企业对于同行来讲,缺乏兼并的吸引力,因此很少能淘汰,同时,有因为硬件或者软件上缺乏必要的生产条件,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再加上多数企业有一定的国有背景、或是与当地政府相关,因此而成了“僵尸”,既不能因为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而对其取消生产资质,又因为其有“终身制”而不能退出这个行业。《通知》的出现,则是对这类企业有了明确的要求。
《通知》中指出,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即连续两年销量为零或极少(乘用车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少于50辆、轻型客车少于100辆、中重型载货车少于50辆、轻微型载货车少于500辆、运输类专用车少于100辆、摩托车少于1000辆)的企业,将进入公示程序。
加剧市场竞争 对未来转型有帮助
除了打破了终身制之外,更显著的特点是在未来将加剧市场竞争。从内容来讲,《通知》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总体要求,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为基准,对于已经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注销其《公告》;对于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实行为期2年的特别公示管理(新建企业除外),要求其整改、尽快满足准入条件。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有关企业的新产品申报。被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受理其新产品申报。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从理想的角度来看,《通知》的发布和实施,可以迅速把无效资产排除,给落后企业一种刺激,促使其专心发展,从而提高国内汽车产业集中度,调整产业组织结构,形成规模上更为庞大、资产更为雄厚、科研实力更为强劲的企业。
除此之外,《通知》的下达,对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如同设立进入门槛和准入标志一样,《通知》中所做的要求,也可以顺应未来电动车来临之时,提前对生产厂商有所要求,淘汰落后产能也可借助于此,即加快产业的过渡发展,也增加同行业之间的竞争程度。
对于中小企业的影响
《通知》对于已经进入汽车行业,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并没有太多的影响,比如四大四小,以及比亚迪、长城等具备实力的民企,相对来讲,对于中小企业的影响将更为明显。
一方面,《通知》要求目前的中小企业、改装类、皮卡类企业,尽快的升级为整车生产企业,参与竞争,这就堵住了长期依靠在客车、轿车、专用汽车等领域的夹缝中生存的可能。同时,升级成整车企业的准入门槛中,对净资产、发动机生产能力也有要求,不仅仅只能具备整车组装能力,还要拥有配套发动机生产能力或者持有配套发动机生产企业不小于一半的股权,这对于一些销量不佳的企业确实会造成困难。
另一方面,《通知》对于中小企业想进入汽车行业谋求发展,也做出了不少的限制,在提高门槛儿的同时,也阻止了未来可能成长成为大企业的一些可能。实际上,这对于中小企业之间的兼并也起着间接的推动左右,一些处于“跨界”的专用车生产企业,也会被“纳入其中”。比如小型的老年人代步车,地方批准的用于缓解交通压力的4人小型车辆等。
因此,在终身制的资质被打破以后,后续的审核、资质的复合也应该一同跟进,同时,对于进入的门槛儿适当予以降低,在淘汰僵尸企业的时候,也鼓励更多立志于从事汽车生产的企业进入,只要 严把质量关,将有利于整体行业的加速循环,进口与出口的配合将更完美,有利于加速整个行业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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