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长久以来备受诟病的生产资质“终身制”终于被打破。24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决定在汽车行业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落后企业退出机制有利于督促这些企业转型发展,有利于大型车企做大做强,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此外,根据此前工信部的要求,车企异地建厂必须在兼并现有车企基础上进行,部分落后企业的退出将使这些“壳资源”更加珍贵。
助推落后企业转型
《通知》指出,对于已经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注销其资质;对于没有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建设,或不能持续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生产准入管理规定等方面要求的企业,应当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企业不得投资扩产,不得申报新产品。
对于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实行为期2年的特别公示管理(新建企业除外),要求其整改、尽快满足准入条件。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有关企业的新产品申报。《通知》进一步补充解释,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是指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的生产企业(乘用车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少于50辆,轻型客车少于100辆,中重型载货车少于50辆,轻微型载货车少于500辆,运输类专用车少于100辆,摩托车少于1000辆)。
据介绍,目前,我国有各类车辆生产企业1300多家,其中有一批企业多年来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产量极少甚至没有产量,生存十分困难,更谈不上盈利。由于我国汽车行业退出机制不健全,这些“零产量”企业既无法淘汰,又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无法正常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有的甚至靠倒卖产品合格证维持生存,严重影响了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退出机制的建立对这些落后企业将起到督促作用,有利于促进这些企业转型发展。而从行业来看,有利于维持市场秩序,规范行业发展,提高车企核心竞争力,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汽车产业做大做强。
“壳资源”或更加紧缺
业内人士还称,根据工信部车企异地建厂必须在兼并现有车企基础上进行的规定,部分落后企业的退出将使尚未退出的“壳资源”更加珍贵。
据了解,2009年工信部下发《关于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现有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其中汽车生产企业异地设立分厂必须在兼并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基础上进行。根据这个规定,汽车企业通过异地圈地建厂的项目在未来将不再获批。
此外,尽管近来国内汽车市场增幅放缓,但外资汽车企业依然看好未来中国汽车业发展前景,这些外资汽车企业正在掀起一轮新的投资扩产。不过,根据上述规定,任何新上汽车合资项目,首先要收购一家具有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才能进行,“借壳”就成为这些企业的无奈之选。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规定,这些落后企业往往成了有扩张需求车企的一块“敲门砖”,收购一家“壳资源”即可迅速获得生产资质。随着一些落后车企生产资质的注销,未来闲置整车资质“壳资源”的争夺必会愈演愈烈,车企的扩张成本也将随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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