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短期来看,见效较快的可能是对汽车企业合格证的管理,但对改善汽车行业的供求关系、调控产能作用有限。
1)通过加强合格证管理,提高对企业,尤其是商用车企业的监管。
汽车行业出身的工信部领导苗圩,对于部分边缘化的商用车企业出售“合格证”行为的危害非常清楚,有的企业一年到头主要靠倒卖合格证生存,这些产品生产一致性难以保证、潜在的社会危害极大,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运营,导致企业行为异化,通过打击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
2)对于车企退出的实质作用可能不太大,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出台。
尽管《通知》中对于销量过低的企业做了一些量化的规定,比如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是指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乘用车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少于50辆、轻型客车少于100辆、中重型载货车少于50辆、轻微型载货车少于500辆 、运输类专用车少于100辆、摩托车少于1000辆)的生产企业,但《通知》中的门槛有过低之嫌,且车企壳资源的价值依然存在,一些边缘企业可能依然可以找到办法规避。
此外,对行业供求关系影响较大的也不是上述的这些边缘公司,而是产能和销量是这些公司十倍、百倍以上的公司,一个《通知》解决不了行业的供求关系问题。
2、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从长期看,《通知》出台有利于改善行业的长期供需关系的。
汽车行业受制于能源安全的压力,增速天花板的压力是显著的,以轿车为例,这种天花板不仅仅来自需求端,而主要通过监管与政策体现。通过逐步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可以起到让行业良性发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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