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评】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近日在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消费税改革将会从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个方面是对征收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将会增大对“两高一资”产品的税率;另一面将在征收环节进行改革,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该官员称,消费税具有宏观调控的作用,设置目的不是为了收入。(9月24日《重庆晨报》)
或许有人会说,如此拟向居民个人征收成品油消费税的行动,不是往中低收入人群的伤口上撒盐,它至少是面对有车族们使出的“创收”招式。但我们真正制度性审慎过没有,作为能源基础性地位的成品油,早已经不是只在富人身上流动的“血液”了,它直接和间接地牵涉到万户千家,与百姓饮食起居、工作出行息息相关。如果以什么资源稀缺度为由,将燃油视奢侈品,那无疑会加重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和大多数普通百姓的民生成本。想必作为创税机构来讲,也是不愿看到此类景象的。
因为在外需愈发减少、内需拉动不力,以及经济不景气甚至接近萧条时,作为公共民生政策特别是具有经济杠杆作用的税收政策,每每一丝变化,都应慎之又慎,反复调研,几上几下,几易其稿,以期号准民生脉搏,让民意元素充分注入政策的内核。我们应该少用增税之策,而理当放水养鱼,多行减税之途,以期扶植民生根基。当然,对那些垄断行业和高利润企业以及像年入六千多万薪金的马明哲那样的高收入者,我们才该加重税赋,这也是当今世界税收改革的主要方向。更为关键的是,消费税毕竟只具“调节消费结构”的有限功能,我们在调动这一功能的过程中,每挪一步均离不开对社会消费的民主法治与公平环境的全盘考量。
若在一项“功能调节”的新政出来时,影响到法治公平,伤及了民生感受,绕开百姓权利诉求,拉升民生成本,其负面作用是相当大的。我们这里暂且抛开拟试点向居民征成品油消费税新政与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中部分内涵的交错不谈,单是这一作法的胎动方式,就让人费解。按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之规定,行政机关出台此类新政,应有跨越“障碍”的痕迹。因为“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显然,这名官员不管是为试点这一税改政策“放风”也好,还是真的政策已即将出台也罢,都是绕开了倾听民意这一道关口。颇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不无忧虑地看到,对改革者自身有利的政策,说改就改,可谓“一夜飞渡”;而系牵民众的生活难题,却总被绕来绕去,数年没有着落。想当年,在“绝对真理”时代,什么都是单项维度,不允许观念交锋;在“唯一正确、只管执行”的社会,什么都是一元表达,连最起码的公共讨论、利益博弈的环节都习惯性省略。诸如此类的现象,与现代民主法制与社会文明的发展方向明显背离,是该引发我们的全面警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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