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升级国家法规 “三包”见曙光

2012年10月15日 09:58 来源:广州日报 0人参与 0条评论

汽车召回总算有法可依,企业想逃避产品质量问题将面临巨额罚款。上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十年前就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起草的条例,终于有望在近期付诸实施。这样一部法规是否能对车企起到震慑作用?对消费者期盼的“汽车三包”出台能否成为催化剂呢?

汽车召回升级国家法规

“三包”见曙光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的通过,意味着十年前就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起草的条例,有望付诸实施,也意味着“汽车召回”从部门规章(以往仅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升级”为国家法规,能够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国务院质检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

无疑,汽车召回征求意见稿的通过,对很多期盼“汽车三包”出台的消费者来说,看到更多曙光。监督企业对于汽车产品缺陷的管理是汽车实现“三包”服务的前提,更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最根本条约之一。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在“汽车召回”与“汽车三包”政策齐备后,汽车生产商、经销商以及消费者在产业链条中的话语权将会发生一定变化,将对整个汽车产业链产生一定影响。

新规用巨额罚金严惩车企

根据今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出现“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征求意见稿还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的罚款额度大幅提高,如条例规定,如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汽车产品经营台账、维修记录等情况,都将被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质检部门缺陷调查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均价10万元的乘用车,按照同一批次1000辆的保守估计数,企业将面临“千万级罚金”,如果涉及数量多达上万辆,罚金将高达数亿元。业内人士认为,这个罚款力度将对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或召回后拒不消除缺陷的企业,有震慑作用。

现状

车企召回总避开中国

数据显示,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10月1日实施开始截至今年2月份,七年多里,我国共召回整车370多次、600多万辆。2011年我国共计实施汽车召回82次,相当于每5天就有一起,召回车辆总数首次突破180万辆,为历年来最高。其中国产汽车召回38次,进口汽车召回44次。召回总量的大幅上升,除了和我国车辆保有量快速增长有关以外,和国内汽车企业质量控制和缺陷调查能力的提高也有一定关系。

虽然中国已连续三年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但总召回数仍远低于德国、美国等汽车发达国家。从表面上看,很多汽车的召回是由企业主动实施的,但事实上,不少召回案例是官方调查并掌握了充分证据后,厂商才“被迫”在中国实施召回。在一些全球召回案例中,一些外资车企更是堂而皇之地将中国市场排除在外。对于国内本土品牌的车企,召回次数更为稀罕。

统计显示,近三年来国内本土品牌汽车在乘用车领域的召回数量仅为七例。专家预计:汽车召回条列通过并实施之后,随着上述条例得以“落地”,预计未来在华销售的进口车、合资车和自主车将在召回频次、召回批次、单批次召回量等方面大幅增加。

本土企业面临巨大压力

新规对于以往甚少召回的本土品牌车企来说,将面临巨大压力。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国内本土品牌汽车在乘用车领域的召回数量仅为七例。2010年,中国汽车召回案例为95起,本土品牌乘用车企的案例仅为2起,分别是东南汽车召回部分菱悦,奇瑞汽车召回部分瑞麒X1。2011年,中国汽车市场的召回案例为71起,而来自主品牌乘用车企的案例也仅为2起,分别是上海汽车召回部分MG(微博)和长城汽车召回部分炫丽、腾翼C30轿车。本土乘用车企在所有召回案例中所占的比例不到5%。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本土品牌发展时间较晚,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非常正常,然而召回数量远低于其余合资品牌,反而让消费者对企业诚信、管理、产品质量产生更多质疑,不利企业发展。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表示,由于本土品牌车型太过担心品牌形象受影响,再加上单车型销量比合资与外资车型小,本土品牌车型鲜有召回,但随着上述条例付诸实施,本土车企将不得不在召回成本和巨大违法成本之间权衡,从而更尊重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召回建议。

专家观点:

汽车召回不是洪水猛兽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国内厂家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往往消极回避。涉及到汽车产品召回上,厂家大多保持沉默。著名汽车分析师贾新光(微博)表示:“汽车召回数量的多少,与汽车质量的好坏并没有直接关系。一家企业敢于召回反而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

J.D. Power中国区副总裁兼董事总经理梅松林认为:当前社会信息发达,产品有问题很难遮掩,会被迅速地传播开来。传播产生的负面作用,对于品牌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这种情况若有法可依,能帮助厂家更好地处理这类事情。” 他表示,过去中国消费者对召回存在误区,认为汽车召回就代表着汽车质量不可信。这是以往汽车厂商对在中国召回不积极,甚至抵触的原因之一。随着法规的出台,以及中国汽车市场的开放和成熟,消费者对召回的做法将更能理解,不再视为洪水猛兽。

众议院

@风轻扬的心情: 第一次讨论这个草案的时候,我准备结婚。第二次听说这个草案,我准备生娃。今天,终于赶在我家娃上学之前通过了。在如今的大环境下出台这个条例,颇多深意。

@市南路9号:理性地说,汽车召回是企业对用户负责任的表现,不是洪水猛兽。不能把汽车召回妖魔化。对主动实施召回的汽车企业,要给它鼓掌。如果消费者不理解召回是在保护他们的利益,反而认为是件坏事。那么汽车厂家发现问题不敢召回,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

@钟惠妮:有人可能会说,这点小毛病召回这么多汽车,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但丰田汽车认为这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是防患于未然。召回是对消费者负责的做法!

@穷财神168:没见过国产车召回过,难道真的一点问题都没有?

@莫非星业:姗姗来迟了!这必竟是好事!想当年日系车召回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中国车主,有多少无奈和感慨?

担忧1:

如何确定产品“有缺陷”?

在汽车召回的问题上,当欧美以及日本汽车品牌屡屡有产品因缺陷被召回的案例时,唯独把中国市场的产品排除在召回的范围之外,厂家的理由基本是“中国市场的产品没有缺陷”。在消费者实际维权过程中,“如何确定汽车产品‘有缺陷’,本身也是一个玄妙的话题。”李先生是一合资品牌4S店的负责人,在他的职业生涯中,遇到不止一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消费者“闹上门”的案例。但在这样的案例中:如何确定产品质量问题?由谁来认定?这些问题成了消费者维权证据的关键因素,由于检测难、数据收集难,设计产品缺陷的大多数维权案例往往被厂家用各种手段压了下来。在缺乏公益消费维权能力的情况下,中国消费者不仅无法抱团维权,单个消费者的维权大多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

业内人士认为,期待汽车生产企业主动召回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还得看质检部门能否担负重任,对中国消费者负责,将“有缺陷”的汽车产品检验出来。

担忧2:

罚金还是“九牛一毛”

少则千万元,多则上亿元的罚金能否对“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的企业”产生“巨大震慑作用”?有业内人士认为,从目前国内汽车企业老总的收入和公司净利润来看,“千万级罚金”对于企业来说震慑力不足。数据显示,23家整车上市企业中的总裁收入过百万的就有7家,公司净利润最高的达202.22亿元。如果企业为了高额的收益,甘愿接受“千万级罚金”,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那么汽车召回条例实施对消费者来说意义不大。

著名评论员吴秋风认为,在中国市场上汽车消费的飙升需要有一个完整的、有执行力的汽车召回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有效判断缺陷产品的细则,以及挠痒痒式罚款并不能为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

[责任编辑:zhang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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