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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疑虑 鉴定困难惩罚过轻

2013年01月22日 09:55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刘卓 0人参与 0条评论

消费者苦等8年的汽车“三包”10月1日起实施

消费者苦等了8年的“汽车三包”终于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这个“千呼万唤”的政策,众多的亮点,以及向消费者倾斜的力度,都让人激动不已。不过,要在执行中确实保证消费者的利益,还有一些现实问题存在争论。

1、销售者应否承担责任?

据“汽车三包”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对于经销商而言,汽车生产企业往往比较强势,经销商往往不愿意得罪。如果说涉及简单的修理经销商还可以应对,那么涉及换车、退车时,经销商先行赔偿消费者后,遇到追偿难该如何处理。

参考:据了解,美国的《柠檬法》将责任直接作用于汽车制造商,避免出现推卸责任、追偿困难等情况。同时,对于更换的条件更为苛刻。比如,如果缺陷涉及制动、转向等方面的严重安全缺陷,制造商只有一次维修机会。

2、鉴定难题如何解决?

虽然“汽车三包”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但是,目前车主维权时经常出现“鉴定难”、“索赔难”的情况,而主要原因是我国专业的汽车质量鉴定机构数量少,鉴定费用高,让消费者望而却步。因为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的鉴定费用,一旦维权失败,车主极有可能自己承担这部分费用。

参考:加快独立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建设,对汽车产品质量作出公平、公正的鉴定,是对于“维权难”的解决办法之一。不过,第三方机构如何建立、收费标准参考依据、如何保证权威性、国家出资还是私有制等都是现实难题,需要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3、违规处罚是否过轻?

“汽车三包”中规定,违反者处以的罚款最高额度为3万元。有业内专家指出,目前主流车企的年销量都在10万辆以上,自主品牌的价格一般在5万元-10万元左右,合资品牌和进口品牌的价格一般在10万元以上,最高3万元的额度并不高,有可能对部分车企构不成威慑力。

参考:对于“汽车三包”的处罚力度过轻,虽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结论,但是可以参考国内汽车的召回制度。如果企业存在“瞒报”、“拒不召回”等行为,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虽然单车处罚额度也并不高,但是召回往往都是按批次进行,少则数十辆,多则上万辆,而最高10%的处罚力度,对于企业的震慑力很大。”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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