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Autodealer
近期,讴歌对其第二款国产新车TLX-L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原本是一件大好事,毕竟从广州车展前夕的发布会来看,28万的起步售价较旧款的进口车型价格低了很多,让不少的消费者重新关注讴歌。但厂商可能忙于造势却忽视了旗下的经销商,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收取“订金”,双方各执一词
来自广东省的陈女士在车展期间订购了一辆讴歌CDX,并交付了2万元的订金。由于当时陈女士认为所交“订金”是预付款,而预付款消费中有权要回,不具有担保和“定金”性质,因此陈女士也没有在合同上写明退回条件,并且销售也承诺贷款条件不通过就退款,所以陈女士没多想就交订金了。
但问题就出在了贷款上,陈女士选择的低利息方案贷款没有通过,于是她便向销售索回订金,但销售以扣工资为由拒绝了陈女士的要求。
之后销售人员向她推荐了另外一种金融方案,但陈女士与家人协商后,认为该金融方案并不合适他们,因此再次向销售索取订金,又遭拒绝。
在陈女士再三要求的情况下,销售人员向她推荐了第三种金融贷款方案,就是低利息与高利息贷款两笔费用,但需要收取陈女士双倍手续费,且未说明收取的原因。
据陈女士称,在交付订金前,销售人员并没有提及所谓的手续费,而是在收取订金并且贷款期间才告知她需要支付5000元手续费,对此陈女士表示极其不满,并称坚决取回订金。
4S店销售随后联系陈女士,表示可以通过低利息的金融方案,并以此理由证明陈女士违约,不给予退订。但陈女士却认为4S店推荐的金融方案有问题,才导致无法订车,并且订车过后才告知交付手续费,存在乱收费的嫌疑。
而根据4S店相关人员称,陈女士是因为与家人沟通后,觉得金融方案首付过高,而且对贷款公司也不太信任,因此后续放弃购车,而他们也一直有为陈女士提供金融方案,所以他们认为违约在于陈女士一方。
工商局人士:相关约定最好写在合同上
根据陈女士交待,在当时并无签订正式合同,而且销售所说的“贷款不过订金可退”也没有写在合同上。
针对该案件,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签订购车协议时,最好在协议上写明如因贷款办不下来造成无法购车的后果,定金必须全退的条款,这样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定,4S店不应扣压陈女士订金。
另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作预付款,也就是陈女士有权索回该笔订金。
讴歌4S店还涉嫌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根据在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根据陈女士的供述,在交付订金前并无提及手续费,直到贷款期间才告知陈女士交付5000元手续费。所以也涉嫌违反了法规,根据法规列明,违反将会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写在最后:
曾经有相关媒体采访过某汽车经销商的高层,他坦承,目前的经营状态是市场环境造就的,也是长期以来厂商博弈形成的,与国外相比,我国汽车经销商的自主经营权极为有限,更谈不上灵活,如果要严格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经销商更加束手束脚。
回顾讴歌11月的销量,共计1,931辆,同比增长58.2%;而1-11月累计售出14,102辆,更是同比激增126%。但细心计算,1.4万辆平摊11个月,每个月销量也仅为1282辆。
讴歌在华有40多家经销商,如果说讴歌卖得不好的原因,可能在于品牌号召力以及宣传力上,那么车企对经销商的管理、考核方式,是否也影响着经销商的经营思路呢?
值得一提的是,在TLX-L的发布会上,厂家明确承诺“为所有用户提供便利,快捷,精准的服务;针对每一位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个性化服务;为所有用户提供价值透明的安心服务。”现在看来,这些承诺颇具讽刺意义。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应该首当其冲规制的是车企的越界行为,或许汽车消费就不会有现在这么多不透明的地方,这才是导致当前市场潜规则的根源。当然经销商也要顺应政策导向加强自我管理,杜绝违规行为。
凤凰网汽车公众号
搜索:autoifeng
官方微博
@ 凤凰网汽车
手机应用
凤凰网汽车&凤凰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