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记者 周建雄
近日,某合资汽车厂家进行新车路试,测试时由于车速过快,在闪躲过程中车辆发生侧滑越过双黄线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直接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试车手轻伤。相关事件公布后,引起公众的热议和痛批。
很多汽车厂商都会在新车上市之前进行路试,在真实的各种路况中测试新车的各项性能和装配工艺。路试无可厚非,但一切以遵守交通规则和确保道路安全的基础上进行。而本次事故的测试车辆并没有悬挂汽车牌照,加上测试时车速过快。种种迹象显示,试车手在路试时已违反相关交通法规,甚至有可能涉嫌危险驾驶,最终酿成悲剧的发生。要正他人,先正其身!罔顾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车企,何以令消费者信服?
其实,静下心来回想事件本身,摩托车骑到马路中间也是相当危险的行为。在国内二三线城市不难发现汽车、摩托车和行人共同抢道的情况。当我们一味指责汽车违规行驶造成事故的同时,谁能思量一下其他道路使用者缺乏交通安全意识的问题呢?例如超速行驶、在快车道慢驶、开车打手机、随意变线抢道、抢黄灯闯红灯,摩托车自行车甚至是行人穿插在车流当中,这样的道路陋习的例子比比皆是。
虽然我们屡屡在媒体的报道中看到那些令人心酸的案件,虽然媒体整天倡导道路安全和汽车公民的素质,虽然汽车厂商不厌其烦地传播汽车安全和安全驾驶的意识,但依然未能还公众一个“干净”的马路。归根结底,都是道路使用者安全意识薄弱的缘故。
笔者认为,在增强市民的安全意识和汽车公民的素质的基础上,提高监管和处罚力度(包括对行人、摩托车和自行车等道路使用者),才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降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
发表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