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醉驾或飙车不论情节均定罪(4)

2012年10月16日 23:47 来源:越野E族 0人参与 0条评论

人大常委会:醉驾或飙车不论情节均定罪(4)

醉驾肇事应数罪并罚

全国人大代表姜健说,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道路上驾车追逐竞驶,是间接故意犯罪,属于行为犯,又属于危险犯,建议增加一款即“造成他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他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他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表示,把醉酒驾驶和飙车都规定为犯罪,我认为是可以考虑的,因为这的确符合中国国情,但是现在刑罚的设置上是处拘役并处以罚金,草案对于刑罚很轻。可以考虑增加“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我们立法的初衷也可以基本实现。现在老百姓有一种质疑,以前成都的醉酒驾驶案件,最后判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且判的是死缓。现在规定一个醉酒驾车的危险驾驶罪,如果判拘役,老百姓会认为刑法修改后对被告人反而判轻了。同时,为了确保司法实践中不出差错,构成其他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为了回应老百姓的关切,不能刑法越改越轻,而且要防止司法实践中出现偏差。

[责任编辑:robot]

发表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自动登入    注册
ctrl+enter快捷提交

商讯

首页
文章精选
车型大全
广州车展
新车
国内新车
海外新车
谍照
新车图解
购车
试驾
导购
文化
人文
酷车
赛事驾驶
二手车
买二手车
卖二手车
车辆评估
二手车动态
行业
业内新闻
产业评论
访谈
调研报告
论坛
车生活
车型论坛
地方论坛
客户端
凤凰新闻
卫视通
凤凰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