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A5版)完善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强化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证后监管,提高强制性认证的有效性。加强质量安全信息化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准入、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责任追究等制度。(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企业成长能力。
16.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开展总部企业的认定和服务工作,落实扶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按照分类发展、多点集聚的思路,加快建设天河中央商务区(广州国际金融城)、琶洲会展总部功能区、广州科学城、中新广州知识城、南沙新区等总部经济基地。研究实施支持激励楼宇经济发展的办法,集中建设或改造“特色楼宇”等发展载体。完善对总部企业的各项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建委)
17.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制定《关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的决定》,在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遴选100家重点企业,通过财税、金融、用地等优惠政策,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核心技术和名牌产品。建立民营企业上市机制,加大力度推动根植性强的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外资企业转型发展成为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国资集中统一监管、完善国企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国企做强做大、国资运营资本化证券化”等工程。(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外经贸局、市农业局)
18.有效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研究制定《广州市民营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促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奖励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制定在公用事业等领域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和准入目录。针对不同阶段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梯度扶持和动态管理,每年滚动筛选一批核心技术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从资金、用地、人才、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
(四)深入推进低碳节能,增强绿色发展能力。
19.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制定实施《关于加快广州市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方案》、《广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以太阳能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鼓励开发利用各种新能源,实施《广州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争取成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重点在核电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半导体照明等领域扶持一批企业做强做大,打造一批低碳产业基地。加快培育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扶持低碳服务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20.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深入实施“千家企业清洁生产”行动,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技改项目,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力争到2015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商贸企业清洁生产全覆盖。加大节能减排考核监察力度,加强项目节能评估,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鼓励企业对废水、废气、废渣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广州开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南沙开发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企业建设。(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五)汇聚高端人才资源,增强智力支撑能力。
21.加快培养吸引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大力推进“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开发项目”、“百人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扶持项目”、“引进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加快“千人计划”南方创业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吸引产业人才创业发展。将南沙新区打造成“粤港澳人才合作特别示范区”,支持广州开发区(含中新广州知识城)、天河区(天河智慧城)和番禺区(广州国际创新城)试点建设“人才特区”,试行与国际接轨的人才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大力培养实用高技能人才。实施“高技能人才精工项目”,集中优势资源加快建设“广州教育城”,完善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积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在白云、增城、从化、花都、南沙等地规划建设广州市职业技能教育基地,力争到2015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1%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规划局,相关区、县级市政府)
(六)大力开拓投融资渠道,增强资本支持能力。
23.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十二五”期间,落实每年40亿元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其中每年20亿元集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实施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竞争性配置措施,建立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机制。探索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性主导产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4.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产业规划、项目布局的引导作用和财政贴息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银行向重点产业、龙头企业、重大项目贷款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会、洽谈会,帮助金融机构筛选优质贷款项目。完善上市服务的“绿色通道”,确保完成企业上市“双百工程”(2012年上市公司数量接近或达到100家,未来5年内再新增100家企业上市)。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或增资扩股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和奖励,在金融商务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区域建立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园区。筹划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公司,逐步将各项支持资金以产权基金、创业基金等形式参与投资。加快发展汽车金融、航运金融等产业金融,探索发展期货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债券和集合信托产品。加强对广州民间金融街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吸引民间金融机构集聚发展,逐步建立民间金融利率、费率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结合市本级财政安排的各类贷款担保专项资金,进一步做好政策性担保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
25.推进金融与科技融合。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城市试点工作,扶持创业投资机构发展,促进自主创新资源集聚。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等15种险种进行试点。引入保险资金参与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重大科技项目投资。鼓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共同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风险管理。(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七)推动产业开放合作,增强区域辐射能力。
26.加强产业转移的分类引导。研究建立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企业有序转移。加快中心城区专业市场转型升级,按照“改造一批、转移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发展环境。继续加大“退二进三”工作力度,全面推开第二批“退二进三”工作。鼓励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和完善市场布局向外扩张,引导其重点在广州—梅州、广州—阳江、广州—湛江以及省规划的重大产业转移园区进行战略布局。帮助劳动密集型、资源消耗型企业向产业配套相对完善的转入地转移。完善“退二进三”和“双转移”目标责任考评体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责任分担原则,形成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协作办,相关区、县级市政府)
27.全面深化区域产业合作。积极推进广佛肇经济圈产业协调发展,引领珠江三角洲产业一体化发展;加大与广州周边城市产业合作、协同发展力度,发挥武广高铁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支撑作用,加强与泛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分工合作。发挥南沙新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大平台作用,进一步深化穗港澳台及东盟产业合作,重点加强科技创新、新能源开发、文化创意、节能环保、中医药保健、旅游休闲等方面的合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协作办)
28.完善招商引资和商务服务平台。继续开展“新广州·新商机”等各类推介活动,利用广交会等平台举办系列招商推介、经贸洽谈、投资论坛等活动,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出口企业参与国内外展贸活动。探索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台湾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共同搭建企业转型升级辅导平台,提供研发设计、品牌创建等系列服务。(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外办、市委台办)
(八)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产业发展软实力。
29.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放权、简政、服务”的要求,制定实施《广州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优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全面推行网上自动备案,对涉及多部门审批事项实施高效便捷的“并联”审批流程,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手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
30.推动营商规则与国际接轨。争取国家支持,探索试点并逐步推开“宽入严管”的商事登记规则,在广州开发区(含中新广州知识城)、南沙新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实行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注册资本认缴登记、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商事主体年报备案等制度,推动在企业注册、认证许可、引进人才、融资、跨境交易、保护投资者、履约、结算等方面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等便利程度。(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1.着力提升产业服务能力。通过重点打造大宗商品交易、产权交易、科技创新、人才交流培养、检验检测认证、商务服务等一批功能性发展平台,引进国际知名的会计、信息、管理咨询、法律、培训等中介机构,完善对产业的支援服务、延伸服务和信息服务等专业化服务体系,增强对更多企业和产业的吸引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办)
32.优化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建立政府投资管理责任制,完善市委常委会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领导协调会、部门联席会议等四个层次的重点建设项目协调制度,建立日常跟踪、季度跟踪、专项跟踪、驻点跟踪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制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运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各项目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
3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以及其他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广州开发区(含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堤围防护费改革。深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坚决打击乱收费。在广州开发区(含中新广州知识城)、南沙新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实现审批管理“零收费”,逐步向全市推广。(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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