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网消息,由于云南省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3.4万平方公里。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云南省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该条例已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条例细化了禁止取土、挖砂、采石的区域,加之该《条例》制定和实施初衷为预防和治理云南省目前水土流失现状;同时,该《条例》为省级部门直接领导和负责,并且处罚力度也有所提升。若《条例》执行到位,笔者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减少云南省内取土、挖砂、采石区域,而相关产业也将随之受到影响,自卸车市场的增量势必缩小,对于在西南地区拥有一定市场地位的自卸车生产企业,将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体现出滞后性的销量缩减的市场反馈。
《条例》细化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明确了营造植物保护带的区域。并规定了禁止取土、挖砂、采石的区域。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取土、挖砂、采石:1、在河道管理范围边缘线起沿地表外延500米以内的地带;2、水库校核水位线起沿地表外延500米以内的地带;3、塘坝校核水位线起沿地表外延200米以内的地带; 4、干渠两侧边缘线起沿地表外延200米以内的地带; 5、铁路安全保护区和公路管理范围两侧的山坡、排洪沟、碎落台、路基坡面; 6、侵蚀沟的沟头、沟边和沟坡地带。
对于违反规定,在禁止区域取土、挖砂、采石的,《条例》第三十五条作出了相关处罚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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