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被淹车赔偿协议出台 车主拒签字

2012年08月15日 08:32 来源:新京报 作者:汤旸 0人参与 0条评论 字号:T | T

新京报讯 (记者汤旸)“7·21”暴雨京港澳高速被淹车辆赔偿协议近日出台。昨日,根据涉事车主提供的协议书,首发集团分担赔偿车辆受损前实际价值与已获保险赔偿之间的差额、有保险的车辆赔偿保费,以及出行补助2000元。此外,没保险的车辆以每月千分之六折旧率计算后给予赔偿。

双方同意共同承担损失

前日,数十名车主再次来到首发集团,“听说是赔偿方案出来了,找我们来协商。”一名车主说。

根据车主提供的《北京“7·21”特大自然灾害京港澳高速公路车辆及相关损失处理协议书》,上面列明甲方为首发集团,乙方为车主。

《协议书》称,在“7·21”特大自然灾害中,暴雨引发的洪水导致京港澳高速公路南岗洼公路两侧护堤决口,洪水在短时间内涌入高速公路造成乙方车辆被淹受损,鉴于乙方车辆进入甲方管理的高速公路,甲乙双方形成通行服务合同关系,甲方作为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按照公平原则,同意与乙方共同承担灾害造成的损失。

赔偿协议分为两个版本

根据《协议书》内容,首发集团同意分担车主3项损失,车辆受损前实际价值与乙方已获得保险赔偿之间的差额、已进行保险赔偿的受损车辆的保险合同的保费、出行补助2000元。

其他车主反映,协议书也有不同“版本”,针对没有买保险的车辆,首发集团将以每月千分之六的折旧率计算后给予车主相应的赔偿。

此外,若首发集团未能按协议规定向车主支付款项,每迟延一日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车主支付违约金。

部分车主拒绝签字

尽管协议中列明首发集团分担车辆受损前实际价值与车主已获保险赔偿之间的差价,但多名车主表示,前日与首发集团协商时,对方并未谈及关于差额的赔偿。

一名车主说,协议规定首发集团分担“差价”、“保费”和“补助”。但对方只谈后两项赔偿,差价一项并未涉及,因此部分车主拒绝签字。

车主张先生说,部分没买保险的车主签了协议。他认为,在没谈及差价赔偿的情况下,一些买保险的车辆赔得反不如没买保险的车辆多,没买保险且折旧率较低的受灾车主可能觉得容易接受。

[责任编辑:su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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