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成都市将加大力度来管汽车“黑尾巴”了。日前,由成都市环保局、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财政局等8个单位和部门联合出台了《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章和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制度、鼓励“黄标车”淘汰报废制度、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工作等方面,全面实现成都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
10月1日起
尾气不达标难过年审关
据了解,近年来的大气环境监测结果分析表明,在成都市区,机动车欧诺牡趸锒钥掌械趸锱ǘ确值B手鹉晟撸被蹬欧诺奈廴疚镆殉晌狿M2.5的重要来源,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成都市中心城区主要大气污染源,已成为严重影响市民身心健康和城市空气污染的突出问题。
为防止汽车带“黑尾巴”上路,《方案》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机动车在办理年审时,将强制进行排气检测,对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安检机构不得出具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方案》还规定从今年8月开始,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抽检,对排气环保检测不合格的,由环保部门督促车主或使用者进行维修治理。
制定新政策
加快淘汰“黄标车”
“黄标车”是被贴上黄色环保标志的高污染车。即: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据了解,尽管成都“黄标车”保有量占全部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较低,但全市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来自“黄标车”的比例都超过五成,且“黄标车”排放量是环保“绿标车”排放量的20倍。目前,成都对“黄标车”的管理措施是,白天(7∶30至19∶30)不允许其在绕城高速内(不含)行驶,全天不允许在三环内(不含)行驶。
为推动全社会机动车污染物达标排放,成都市将制定实施鼓励和强制淘汰政策。促进高排放车辆提前更新、淘汰;并规定到2015年,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从源头治污
强化对燃油生产企业的监管
为从源头上控制汽车尾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方案》对成都市燃油生产企业和新车入户做了严格规定。一方面,加强对我市车用燃油生产企业的运输、储存、销售市场的监管和加油站用油品的质量监督和抽查检测,确保油品质量符合国四标准。在今年底前,完成我市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并依据《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三项标准进行验收;新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要严格环评审批,未达到上述三项标准的,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另一方面,从明年7月1日起,全市新上户柴油车执行国四排放标准,同时,继续做好轻型汽油车执行国四排放标准工作,加大对机动车经销商的宣传及监督管理,确保成都市销售的机动车符合国家规定的阶段性排放标准;加快推动清洁汽车发展的力度,推广电动汽车在公交、出租等方面的应用。201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机动车排气污染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建设。通过对环保检测监控、环保标志管理等数据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和发布,提高行政监督管理效率。(记者李凌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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