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规范汽车出口 质量问题取消资格

2012年09月13日 07:4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刘卫琰 0人参与 0条评论

面对日益增长的汽车整车出口规模,相关部门正通过产品质量管理,以规范出口秩序。

近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不仅进一步明确出口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提出对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的方式,而且还明确指出,出口产品在国外有重大质量事件并对我国出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出口资格。

根据《通知》要求,未来我国出口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为: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条件。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将会同上述其余四部门,根据出口企业在海外市场的经营情况、《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情况、出口产品日常检验和监管情况等,适时提出预警,并动态调整《名单》。

对于出口产品在国外有重大质量事件并对我国出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视情况可对其进行通报、警告、暂停或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业内人士认为,在我国出口规模不断增大的情况下,《通知》的出台对于规范我国出口汽车秩序,提高我国汽车产品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通知》将进一步打击那些以出口为目的贴牌小企业,这对于规范国内汽车行业不无裨益。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车辆出口数量不断攀升,今年8月,企业出口量已经达9.54万辆,环比增长5.9%,同比增长10.7%。1~8月,我国累计出口汽车67.54万辆,同比增长25.1%。

从出口的市场来看,我国企业已经不再满足于出口非洲、中东等发展中国家市场,有越来越多的产品进入欧洲、北美以及澳大利亚市场。

汽车资深分析师贾新光表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出口的企业达数万家之多,很多企业是以简单组装零部件出口第三世界国家而生,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差,售后服务没有保障,严重影响了中国汽车品牌的形象。《通知》对该类企业的规范作用更加明显。”

长城汽车(微博)(16.26,0.15,0.93%)新闻发言人商玉贵表示:“《通知》的一些细节需要进一步解释。何为重大质量事件,何为重大影响,《通知》均没有进一步明确,这很可能将成为未来管理和处罚的一大漏洞。”

[责任编辑:wangchen]

发表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自动登入    注册
ctrl+enter快捷提交

商讯

首页
文章精选
车型大全
广州车展
新车
国内新车
海外新车
谍照
新车图解
购车
试驾
导购
文化
人文
酷车
赛事驾驶
二手车
买二手车
卖二手车
车辆评估
二手车动态
行业
业内新闻
产业评论
访谈
调研报告
论坛
车生活
车型论坛
地方论坛
客户端
凤凰新闻
卫视通
凤凰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