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系车被砸,首先得找打砸者索赔;若所购商业险包含了“打砸致损”,则可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若打砸者无力赔付,地方政府当为自己对治安的管控不力导致车主受损,承担适当的补偿义务。
在因“钓鱼岛事件”所引发的游行示威活动中,出现了一些诸如打砸日系车等非理性暴力事件。如今,到了这些打砸者承担责任的时候了。
在法律责任体系中,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常常并行不悖。在刑事追责上,公安机关已在行动。相比之下,民事追责更受关注。首当其冲的问题就在于,谁来赔偿日系车被打砸的损失?
这本不应成为一个问题。日系车因打砸受损,当然应由侵权人即打砸者来赔。但恐怕没有多少受害车主愿意向打砸者索赔。就各地警方近日披露的信息来看,打砸者多为外来务工者或其他社会底层人员。坚持向打砸者索赔将很可能面临死胡同:打砸者没钱赔。
这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屡见不鲜,受害人要胜诉不难,要将“法律白条”变现却不容乐观。正因如此,“谁来赔”的争议才从直接侵害人转向了保险公司。
有很多媒体围绕这一问题的讨论,都停留在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上。但保险理赔的前提是要有保险合同关系在,而且,因被打砸造成的损失须在保险事项之中。除了交强险之外,各类商业车险林林总总。所以,笼统地追问保险公司应否为被砸的日系车理赔,其实没有答案。
有保险专家以“代位求偿”制度来证明保险公司应当对被砸车车辆理赔,然后再向打砸者追偿。但是,“代位求偿”也要以打砸致损属于保险事项为前提。如果打砸致损保险公司没有赔付的义务,这个“代位求偿”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笔者不知道保险公司有无将“打砸致损”列入哪个商业险的理赔范围。但在常见的“盗抢险”中,是不含此项的。盗抢险的学名叫做“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其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而打砸行为既非“盗”也非“抢”,很难归入此险种的理赔范围。若车主认为这样的“盗抢险”没有购买的价值,完全可以用脚投票。当然,若有“车损险”是包含“打砸致损”的,保险公司理当赔付。
还有人以“国内日企被砸将得到数百亿日元赔偿”的消息,比对国内保险的无良。事实上,日企大多购买了因暴动致损等为保险项目的特别保险。
总之,日系车被砸,首先得找打砸者索赔;若所购商业险包含了“打砸致损”,则可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若打砸者无力赔付,地方政府理应为自己对治安的管控不力导致车主受损,承担适当的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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