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排污费用并非全国性政策 北京先行

2012年10月09日 13:42 来源:证券日报 0人参与 0条评论

国庆节前,一则《政府正论证汽车排污费》的新闻引起了媒体关注,据该报道称,“北上广深”四座城市将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但昨日,透露该新闻的当事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向《证券日报》澄清,上述报道误解了其原意,“汽车排污费是北京与深圳两个地方政府在做,并非全国性政策。”

为此,记者向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部门进行核实,该部门负责人表示,政府的确正在论证汽车排污费的可行性,但何时出台现在还未定。

据了解,2009年,北京市就传出或将考虑征收汽车排污费的消息,但未见进一步推进。今年6月份,北京市政协召开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升首都空气质量的建议案》,共19项内容。市政协建议,通过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老旧高排放车区域限行以及征收机动车排污费等手段,控制在用车强度。

但以什么为依据征收,上述北京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或采取听证会的方式,再做定夺。”

不过有消息称,汽车排污费将按照排气量征收,即排气量为1.0以下、1.1—2.0、2.1—3.0、3.1—4.0,4.1—5.0,分别按不同额度的税费征收。

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徐炜也在早先表示,为了控制汽车保有量的过快增长,推广新能源汽车,根据深圳市政府公布实施的《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决定在2012年年底前,研究制定按传统燃油车排气量征收排污费。

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认为,汽车排污费不能操之过急,需要公平、合理制定征收标准。“汽车排污费按排量征收,存在较大争议,每个人车辆的使用时间和路程都不同,所以对城市拥堵和大气污染的影响也是不同的,按排量征收好比一刀切,每个人都要支付同样费用,有失公允。”他建议,应将汽车排污费纳入油费中,根据加油次数和频率收取相应的费用。

[责任编辑:liangshuang]

发表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自动登入    注册
ctrl+enter快捷提交

商讯

首页
文章精选
车型大全
广州车展
新车
国内新车
海外新车
谍照
新车图解
购车
试驾
导购
文化
人文
酷车
赛事驾驶
二手车
买二手车
卖二手车
车辆评估
二手车动态
行业
业内新闻
产业评论
访谈
调研报告
论坛
车生活
车型论坛
地方论坛
客户端
凤凰新闻
卫视通
凤凰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