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将于10月18日起,对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的进口被调查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新出口商复审。
据悉,去年12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8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2年。
今年9月3日,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交了新出口商复审申请,主张在原始案件调查期间未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与原始调查案件中其他美国被调查产品生产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原始案件采取措施后对中国大陆有实际出口,符合新出口商的条件,请求商务部立案进行复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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