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美诉华汽车补贴案是找错了对象

2012年09月20日 07:3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梅新育 0人参与 0条评论

继中国对进口美国大排量车实施“双反”半年之后,奥巴马把这场美式选举年的固定戏码推广到了几乎影响整个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奥巴马在美国汽车工业重镇俄亥俄州的竞选活动中,将就我国对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补贴政策,向WTO提起诉讼。而纵观中国汽车工业政策全局,我们不难发现,山姆大叔此举实在是一场找错了对象的竞选游戏。

毋庸置疑,中国汽车工业生产、国内销售和出口都取得了惊人的增长业绩。2001年,中国出口的汽车整车和底盘总数不过22776辆,出口额2.0811亿美元,出口汽车零部件13.5133亿美元;到2011年,中国汽车整车出口已达82万辆,出口额99.3816亿美元,出口汽车零部件229.752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2%。今年头7个月,我国汽车整车出口54万辆,同比增长19.4%,出口额71.0275亿美元,同比增长38.7%,出口汽车零部件144.2934亿美元,同比增长15.3%。

与此同时,美国的汽车产业并不景气。但奥巴马选择提供俄亥俄州12.4%就业的汽车工业说事,拿中国汽车工业开刀,未必奏效。美方对中方的指责,未必能够站稳脚跟。

首先,美方这次对中国各地的汽车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抨击甚多。然而,建设专业化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基地本身没错,不过是顺应客观经济规律行事而已。任何产业一旦在特定地域达到足够规模的产业集群,人才、设备、知识、信息等更加便利的交流与组合,将铸就强大的竞争力,进而使得这个产业集群滚雪球般加速发展,中外皆然。即使是规模效益不那么突出的小商品也都存在这样的范围经济效益。在中国,许多城镇已经成长为袜子、纽扣、泳衣等商品的专业化生产基地,在意大利,形成某一类家具、服装产业集群的城镇也不少见。就连美国的硅谷,也是一个产业集群。既然如此,中国各级政府在特定地区采取措施吸引特定产业企业聚集,形成生产和出口基地,何罪之有?

其次,中国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汽车产业和其他特定产业时,使用了一些可以划入“补贴”范畴的政策工具,但并不是所有补贴都违反世贸组织有关协定。在经历入世后大面积的清理经济法规之后,我国大多数汽车产品生产和出口基地实施的补贴项目多数都属于对研发等的援助,属于不可诉补贴,或者属于将当地政府研发投入集中于汽车等特定产业领域,更与反补贴无关。同时,我国国内各产业享受的各类补贴多数属于临时性措施,其有效期为一个到两个五年计划不等,能实施3个五年计划时间的并不多见。而在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的历史上,成员方保留的非歧视原则的例外与豁免动辄十余年,保留数十年者也并不鲜见。因此,中国的这类补贴并没有违背世贸组织规则与惯例。

即使站在对美国自身利益更负责任、更有长期观念的立场上,对中国如此滥用反补贴诉讼工具也是危险的。因为美国、奥巴马政府自己为发展特定产业而使用的各类补贴措施也为数不少。次贷危机升级后,在力推“再工业化”、在向海外投资者推销“选择美国”计划的进程中,从联邦到州、地方三级政府,美国使用各类财税优惠措施的范围和力度都日益扩大。

[责任编辑:ning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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