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报告,与6月公开征集意见的草案相比,修改稿从96条增加至130条,新增或修改条数达57条。其中,首次提出使违法成本高于获利的原则。同时,个人如果两次以上违反露天烧烤、机动车排放等条款,都可能会受到加倍处罚,且取消加倍处罚的100万上限。
控人口纳入立法
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审。根据各方意见,草案修改稿对此前的条例草案共进行了10项重大修改完善,明确将控制人口纳入大气治理立法。
修改稿不仅单独设置了公共治理专章,条款也从一审时的96条增加到目前的130条。其中新增或修改条数达到57条,约占修改稿的44%。
防治条例明年出台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关系到首都发展以及人民的切身利益,建议对该法规进行三审,并提请人代会审议表决。会后,主任会议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向市委提交了相关请示,市委同意这一请示。
这意味着,原计划于今年年底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提交明年初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表决后才能出台。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性立法经过如此多的“步骤”最终通过,在北京实属少数。
增加以人为本表述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林介绍说,原草案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但当前北京市的空气质量与广大市民的期盼和国家新标准仍有较大差距,需要在法规中明确细化防治的基本原则,修改稿中增加了7条表述。
修改稿中对大气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进行明确细化,增加包括以人为本、使违法成本高于违法获利、与周边省市加强区域协作等7条防治的基本原则。
PM2.5拟入“十三五”规划
昨天上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市发改委主任张建东受市政府委托,对市“十二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进行了说明。
有关调整说明报告建议,将原“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的比例达到80%”,调整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15%左右”。
张建东表示,根据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和规划要求,从去年起,北京已停止使用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的比例指标,空气质量目标已由原日均达标率考核改为年均浓度考评。北京《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规定,到2015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均比2010年下降15%。
同时,考虑到PM2.5指标从今年起全面监测,2014年才可进行同比考核,为此建议先将PM2.5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十三五”时期再纳入纲要指标体系。其他4个指标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指标体系。
变化
新增加“公共治理”章节
据了解,草案修改稿在结构上专门增加了“公共治理”章节。修改稿提到,保护大气环境、防治污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建立公共治理机制,由市和区县政府对空气质量负总责,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社会加强监督,形成各负其责、共同治理的局面。
>>专家解读民众参与治理尤为重要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此前对于环境的治理更多体现在政府的管理层面,企业以及民众处在被管理的位置。而此次的公共治理,明确了政府、企业、民众等利益各方的责任,从政府的管理转变为公共的治理。
在公共治理方面,民众的参与尤为重要。首先是民众作为个人,可从事很多跟大气污染相关的事情,比如购买使用更加节能的设备、减少过度包装、节约能源以及绿色出行等等。另外,从公民层面讲,可以参与环境立法、监督企业以及政府的行为、参与一些重污染项目的决策等等,政府应该畅通此环节。
首提违法成本高于获利
草案修改稿中,首次提出“违法成本高于获利”的原则。明确对于违反本条例,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修改稿中,取消了加倍处罚的罚款上限规定,受到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在上一次处罚金额基础上加倍处罚,还取消了加倍处罚的100万元上限。草案修改稿中,将几类违法行为纳入“加倍处罚无上限”范围: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标;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人逾期未进行排污定期检测;拆除、闲置或擅自更改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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