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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拟入京十三五规划 排污将加倍罚

2013年09月26日 09: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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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黄海蕾 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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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处罚落实是关键

马军表示,在国外有按日计罚,每天两万多美元,一段时间下来企业就吃不消了。在国外如果涉及到环境诉讼,法院判决的企业赔偿数额会更大,甚至以“亿美元”计算。他认为,如果能够落实违法成本高于获利的原则,自然彰显此次立法的重要意义。

目前,之所以无法加大处罚力度,是因为很多违法企业与政府以及利益集团有着盘根错节的关系,这些企业可能都是纳税大户、投资大户,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另外,一般环保部门是比较弱势的单位,处罚需要顶着巨大压力,同时还有来自企业方的诱惑。

马军建议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使得违法行为能及时全面完整地公开,以减少来自权力的干预。

机动车排污适用加倍罚

修改稿提出要对机动车数量进行控制,积极发展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以及清洁能源车。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机动车所有者或是使用人逾期未进行机动车排污定期检测的,每超过一个周期处500元罚款;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者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等。这些处罚都适用加倍处罚条款,如果受到处罚两次以上,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就可以在上一次罚款金额基础上加倍处罚,且没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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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动车排污要有监督

根据去年市环保局公布的监测数据,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分别约占全市排放总量的58%、40%,机动车排放形成的PM2.5约占PM2.5来源的22.2%。

马军表示,大气污染中机动车排污在治理方面职能部门应有所侧重。以私家车为例,北京有500多万辆私家车,对于私家车尾气检测是个很重要的环节,但有多少私家车不符合排放标准呢?在汽车尾气检测中心经常会遇到,第一次未通过检测,但经过简单调试后就通过了,车辆是如何通过的,其中是否有利益交易,在这个过程中缺乏第三方的监督。另外,在机动车的排污中,货车排污量占到一半,而它仅有30万辆车。同时,公车的上路频率高,且很多都是大排放量车。因此,货车和公车应作为机动车治污的重点对象。

受大气污染民众可诉讼

草案修改稿中新增规定,公民因大气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排污方承担侵权责任,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发生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时,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公民发现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大气环境管理职责,或者有违法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行为的,可以向其上级人民政府或监察机关举报,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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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权益受损维权仍难

马军表示,目前民众因大气污染权益受到损害,将权益侵害方告上法庭时,经常遇到法院不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审理,审理后拖着不判决的情况。这与环保部门遇到的问题类似,就是政府部门的庇护,以及企业对法院的诱惑等情况。对于权益受损情况,环保组织可以代表民众开展维权,但公益诉讼的限制很多,而且受理的审查非常严格。

在国外,民众维权也可能遇到类似问题,但他们是因为面临大企业聘请的高级律师,所以有困难,不过一旦赢了官司他们就可能获得巨额甚至是天价的赔偿。所以在国外会有律师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即官司前期不收费,但打赢后就可以从赔偿中获得分成,这样就刺激了他们的积极性。

此次修改稿中提出的民众通过诉讼方式维权传递了一种信号,就是政府下决心整治环境,所以未来民众诉讼的环境可能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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