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上升,交通事故和交通压力陡增,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等原因。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近5年来平均每年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新增驾驶人2600多万人,相当于1991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然而,汽车时代滚滚而来,汽车文明却尚未跟上步伐。今年前10个月,全国仅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就有8.7万余起,造成超过2.6万人死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超过21万起,造成6万余人死亡,23万余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道路交通伤害已取代自杀,成为“伤害死亡”的首要原因。为了减少交通伤亡,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我国将12月2号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提倡“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详细]
佛山一干部讲述了习近平日前在当地考察的一个细节:前往慰问贫困户时要穿过一条没有红绿灯的马路,见路上没车,有人准备就近穿行,却发现习近平未直接过马路,而是绕行一段走到路口,带领众人走过斑马线。
公安部公示:从现在到明年3月,北京警方将针对交通、治安、环境等影响城市秩序、车辆通行和群众反映集中的九类问题,在全市范围发起交通、治安、环境三大秩序突出问题集中管理整治专项工作。治安、交管、城管等部门将联合组建执法小组,开展不间断整治工作。[详细]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详细]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
面对红灯,太多的人总是急不可耐,似乎有万分重要的事,分秒耽搁不得,等其过去定夺。有时,我们也常抱怨社会风气不好,但在抱怨时自己又在哪里?耐心等绿灯亮起、规规矩矩排队、不乱扔垃圾、在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这些显然都不是大事,但又都是我们没有做好的“小事”。
或许有人说现在一些路口的红绿灯设计的不合理,绿灯才十几秒,逼得行人向刘翔看齐。这样的事,有确实有,但也纯属个别,不足以支撑“凑齐一撮人就可以走了”。为什么会这样?其实,最大的因素是“你”也在“中国式过马路”的那群人里。也正因为有了一个个尾随他人身后的“你”,才很快“凑齐了一撮人”。[详细]
在中国式过马路话题爆发之后,记者调查了多个国家,发现其实“中国式过马路”并非中国独有,但有所不同。
英国:马路两边各竖一根顶部闪烁着黄色指示灯的灯柱,意味着只要有行人站在那里打算过马路,司机就必须停下来等待。
非洲:一个中国商人到非洲寻找投资机会,有一天他要横过公路,正当他一脚迈在马路上时,突然发现有很多车驶来,于是他急忙又退回了路边,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这时所有的车子都停了下来,然后示意他先走,这让他非常感动,因为他在中国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就别说你还在路边了,你就是走在路中间了,过往的车子也没有给你让道的,全都是狂按着喇叭示意你等在路中间先让车子开过去。
”美国式过马路“:相对于中国式过马路而提出的概念,行人我行我素,全然不顾车辆和其他行人,自己直接开步走,和他人“凑一起”的意识也没有,他们根本看不到红灯或者绿灯(纽约是白色通行灯),只要能免于被飞驰而来的车撞死,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闯红灯。[详细]
这种吊诡的变化之中,一则存在群体效应,大家都这么做,法不责众,形成了一种社会氛围;一则发生了规则的异化,原来的红灯停绿灯行、排队依序、驾驶规则等都被放到一边,扎堆前行、拼抢上车、强行并线成了众人奉行的“潜规则”。有规不行,违规成风,潜规迭出,由此看来,“中国式过马路”等现象,其实是陷入了一种规则困境。
为什么会这样?这既有规则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规则本身不完善的因素。如果一味指责公民素质不佳,并未看到问题的全部,甚至也没有点中问题的要害。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例,行人不顾红绿灯急切通行的背后,与缺乏安全意识、心态浮躁、自私观念等不无关系,但通行区域规划不科学、绿灯时间过短、人车关系处理失衡等现实问题的存在,往往也使人们按照红绿灯划定的时空难以顺利过马路,甚至还可能面临危险。[详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但实际上,该规定形同虚设,鲜有人来监督执行到位。
究其原因,就是其可操作性差。不同于通过牌照“顺藤摸瓜”进行扣分、罚款、学习的车辆违章,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难以对其有效进行处罚。一方面是因为相关个人信息难以准确获知,而另一方面是,当场罚款不一定能收到钱。许多人会说没钱,没带身份证工作证,随便说个姓名单位,交通管理者也拿他(她)没有办法。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之下,违章者甚至在交通管理者眼皮底下“顶风作案”。[详细]
对于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大多已经成为惯例,而交通警察也很少去进行干预。这固然与交通警力不足有关,但是也和执法手段缺失与执法不严有关。
今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已经多次修改,但是仍然以保护行人为主,而没有将行人与机动车摆在同等的责任与义务主体地位。这种不平等的差异化规定,虽然形式上看是保护了行人,但是却也纵容了行人,或者说纵容了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在更大程度上让更多的行人暴露在危险的交通环境之下。
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挂钩,重点并不是鼓励“罚”,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让更多的人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从而真正减少交通伤亡。当然,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如何建设,如何在实施的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而不是成为权力寻租的“温床”,则需要管理者的智慧,但无论如何,细节不应该抹杀这件事情本身的意义。[详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违章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反而都要由机动车来承担后果。该条款过于突出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弱者”身份,有违法律的“公平性”原则和“严肃性”。有分析人士甚至认为,该条款有“纵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之嫌。
对于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挂钩,目前正处于研究阶段,更多的意义在于警示国民提升交通规范意识,但在制定法规前交管部门仍要积极换位思考,静下心来分析和检查城市各个路段的红绿灯时间设置是否合理、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上的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等设施是否完善,并积极行动起来、发现问题加以改进。通过完善整改,切实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平等路权和出行效率。而机动车驾驶者,仍需要在斑马线处多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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