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渐渐临近。
随着“十二五”发展蓝图清晰,我国经济增长的方式从依赖出口转到拉动内需的思路已明确。扩大消费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地位已大为提升。不过,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从而让百姓放心消费,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难题。随着消费市场不断出现热点,消费维权就有层出不穷的问题。
从今天起,《南方财富》将开设“聚焦3·15”栏目,针对目前百姓消费的热点、消费维权的难点进行持续性的系列报道。摆事实、找问题、提建议,让全社会更加关心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给自己的爱车上了全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出现意外时获得全额理赔”,这在许多车主心目中是理所应当的事。但近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却曝光,国内多数保险公司执行的都是按责任赔付的原则,即投保人在车辆事故中负有多大的责任,就获得多少的赔付,而没有责任则不予赔付。这就是颇受争议的“无责免赔霸王条款”。
实际上,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执行“代位求偿权”,投保人仍能得到理赔。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为了减轻其应当承担的保险保障责任,一般自动放弃“代位求偿权”,甚至把“无责免赔”作为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护身符。而在对簿公堂的众多案例中,尽管这一条款多被人民法院判决为无效,但一直没有被废除。
●案例
车主:“无责免赔”明显有利保险公司
根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爱车如己的广州车主小张按照保险公司推销员的话,一直给自己的汽车购买的是“全险”。前不久,小张的车出了事故,交警认定对方是全责。但是肇事司机百般推托,就是不愿意赔偿,肇事司机投保的保险公司也以小张不是该公司客户不愿和小张接触。
无奈之下,小张想到自己投了车损“全险”,以为找到投保的中国平安可以解决问题。但中国平安客服表示,即使投了足额的车损险,出了事故还是要先划分责任,由责任方承担损失。如果对方负全责应该找对方保险公司,与平安公司已没有关系。中国平安以此为由拒绝了小张的赔偿要求。
凑巧的是,此后不久,小张的车在停车场被别人的车刮了一下,对方事后逃逸。小张再次找到投保的平安车险。奇怪的是,这次情况有了改观。保险公司认为,对方属于肇事逃逸,只赔70%,也可以不赔偿。但是最后,中国平安还是赔了小张70%的损失。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琦彬认为,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往往偏向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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