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交了保费后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却往往以"非车主责任"为由拒付赔偿
"出了交通事故,如果不是我的责任,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就不赔我的损失,你说这叫啥事啊?"连日来,一则"无责不赔"的车险合同条款引起本地车主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市民对目前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厘定等方面所存在问题的质疑。12日起,山西保监局就包括"无责不赔"在内的商业车险条款、理赔等制度向社会"开门纳谏",以期揭露当前车险领域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更好地保护广大车主的利益。
涉嫌"不平等条款"
"你收了我的保费,就与我形成了事实上的理赔契约关系,但是出了事故你却让我自行寻求赔偿,这于情于理都无法说通。"本市私家车主王先生表达了对"无责不赔"条款的质疑。
记者调查,目前,"无责不赔"条款在全国20多家保险公司的现行合同中普遍存在。按照这一条款,无责车主在事故中遭受损失,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偿,而需要保险人自行向责任方寻求赔偿。记者注意到,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往往将这一条款写在保单上并不明显的位置,如果不是专门留意,普通消费者很难发现。
山西均鑫律师事务所张永恒律师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精神,对于购买了车辆"全险"的消费者,只要发生事故,且属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就要赔偿,作为被保险人有直接向所投保的公司提出索赔的权利。本市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无责不赔"条款有刻意误导和隐瞒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意图,涉嫌不平等条款。
纵容违法行为
由于存在"无责不赔"问题,现实生活中,车主出了事故就可能会尽量自己揽全责,甚至通过虚假报损来获得赔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告诉记者,自己的爱车不久前的一天深夜被刮花了,由于找不到肇事车主,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认为不能进行理赔。朋友于是给他支招:"不如你自己制造一个单方责任事故的现场,这样保险公司就给理赔了。"他依言照行,发现居然可行。"无责不赔"带来的危害不仅如此。许多车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事故中宁愿选择多承担责任,同时也"被"承担了更多法律风险,导致了被动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无责不赔"意味着"有责才赔",肇事司机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无责司机的权益却受到侵害,无形中纵容了违法者的行为。
追求利益作祟
记者调查,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均出现了普通消费者针对保险公司"无责不赔"条款的诉讼案例,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大多支持消费者的诉求,判定该类条款无效,"无责"消费者最终胜诉。然而,"无责不赔"条款却依然"屡诉不止"。
业内人士透露,事实上,主动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无责车主所占比例微乎其微。一部分车主根本没读懂"无责不赔",也不知道自身权益受损;一些车主即使认为这一条款不合理,也不愿意打官司耽误时间,往往会选择自认倒霉。这位业内人士举例说,如果有1万个消费者购买了车辆"全险",实际上只有1人向法院主张权利,这样保险公司就可以争取到利益最大化,即便屡屡败诉也要坚持将"无责不赔"写入车险合同。
有望直接获赔
对于 "无责不赔",保险消费者完全有理由和依据说"不"。山西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责不赔"并非不赔。根据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可以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赔偿款,然后再向肇事方追偿,即采用"代位求偿"的索赔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多数保险公司以"无责不赔"为由把投保人的理赔要求拒之门外,部分公司甚至对"代位求偿"只字不提。
这一现状已引起了保监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保监部门已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完善车损险无责方对责任方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的标准和流程等,应赔尽赔。市民一旦发现事故责任方保险公司不履行理赔义务的情况,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投诉。保险业内人士透露,车损险"代位求偿"相关办法目前正在拟订中。今后,被保险人可以采用"代位求偿"索赔,将向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获得追偿权后,可先向无责方赔偿,然后向对方车主追偿。如此,行车事故中无责司机将有望直接获得赔偿。
记者 周 皓
相关链接:什么是"无责不赔"?
无论是车损险还是商业三责险条款中都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责任。其中,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所谓"无责不赔",便是指的这条。简单说就是,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无责任一方,那么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将不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