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业亟待消除“陷阱条款”

2011年09月29日 11:54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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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种关于车险的投诉开始“井喷式”上升。其中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最根本的,还在于车险企业长期以来为消费者设置的“陷阱条款”所致。

车险投诉与日俱增

日前,央视曝光了汽车保险行业中,长期以来存在的各种欺诈消费者的“陷阱条款”问题。昆明车主龚先生虽然已经购买了车险,但因为新车正在办理正式牌照的过程中发生了事故,而招到保险公司拒赔,将不得不自行承担27万元的赔偿金额。没有正式牌照可以买到保险,却得不到车险赔付,那买和不买又有什么区别呢?这一事实上的欺诈陷阱居然让广大消费者长期以来不明就里,从而让保险企业累累得逞。

无独有偶。不久前一位女士向本刊反映她经历的一起事故:由于事故发生在凌晨,未能看清所撞物体,无法说清楚究竟是石头还是其他硬物,虽然之后已经按保险公司的种种要求办理好了各种手续,但保险公司却以事故缘由不清为理由最终却只赔付了70%的赔付金。

随着汽车的普及,车险企业的增多,关于车险的投诉也屡屡见诸媒体,由此引发社会各界对汽车保险业产生越来越多的质疑。

“陷阱条款”因利而起

据了解,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到2亿辆左右,随着汽车产销量的大幅增长,汽车保险业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各公司争吃车险大“蛋糕”。大保险公司疯狂扩张,小保险公司更是不断新生,车险行业的竞争已是愈演愈烈。一些小保险公司为了在资金雄厚的大保险公司之下分得“一杯羹”,只能拼命压低保费以吸引消费者青睐的目光。保费降低之后,服务品质也很难得到保证。因此,保险公司利用各种“免责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已是业内“潜规则”一位资深保险人士指出了问题的症结。

市消委相关人士也表示,车险投诉增多的原因,还是由于车险业一直以来的弊病,也就是所谓的“陷阱条款”问题。这已是整个车险行业的顽疾。该人士称,以车主熟悉的“按责任赔付”条款为例,虽然在众多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一直判决这一条款无效,但在巨大的既得利益的影响之下,这一车险界的霸王条款却始终不见废止,反而成为了一些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护身符。

车险行业面临重整

近日,中国保监会就媒体曝光的各种“陷阱条款”问题作出了回应,他们表示已经要求全国各大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的标准和流程。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也已经开始受理无责车主的赔偿申请。现在,整个车险行业都急需更多的制度规范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从根本上防止“陷阱条款”产生。

[责任编辑:surq] 标签:车险业 陷阱条款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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