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新增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

2012年02月02日 15:37
来源: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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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快撤、快处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同时,方便广大群众处理物损交通事故,今天,位于光明街39号的易路通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正式启用,这已是我市第三个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

 

市区平均一天发生60多起交通事故

车损事故已成为嘉兴市区路段交通堵塞的重要原因之一。这里所说的车损事故,即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是指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且损失额在3000元以下或双方机动车财产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据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市区平均一天发生60多起交通事故,这些事故中80%左右都是车损事故,大部分车损事故可以采用自行协商快速处理的方式。

“我们在全市先后成立3个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就是希望把自行协商快速处理方式大力推广起来!”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自行协商快速处理“三步走”

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方式在嘉兴已经推行2年多时间了,但是据记者了解,知道这种处理方式的人还是不多,其实,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只需“三步走”。

第一步:双方都是机动车,发生车损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各方损失都在2000元以下的,不需要报警,当事人可以直接撤离现场,把车停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

如有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见证卡》,填写《见证卡》,立即驾车或24小时内到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处理。

撤离现场要注意三点:1.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交换驾驶证,双方互留有效联系电话后,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明显无责方可不报案);2.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用手机、相机对发生事故车辆的方位、刮擦或碰撞部位进行拍摄。3.车辆损失明显超过2000元的,但责任双方无异议,也可直接撤离。

特别提醒: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警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二步:两车到达服务中心后,填写《协议书》,由服务中心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定损。服务中心评估机构是市保险行业协会指定的评估机构。如损失超过2000元或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由驻服务中心交警处理。

第三步:事故车辆经评估机构定损后,双方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车辆维修厂家,之后凭车辆修理发票等手续,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理赔一般在一个星期内完成。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只要车辆已投保交强险,损失在2000元以下,双方都有责任,由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全额赔偿。

不是所有事故都可以快速处理

当然,也不是所有事故都可以快速处理的,如果有下列7种情形,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110或122报警,等候处理:1.人员受伤;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3.驾驶人无有效期内机动车驾驶证;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并造成损失的;7.发现对方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持有假证嫌疑的。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与本市机关单位相同,节假日不休息。目前,市本级除了今天启用的易路通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光明街39号,82311868),还有万事达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东升西路二环西路口,82271111)、易路通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花园路文桥路口,89970777)。

[责任编辑:yuxc] 标签:三步走 车损 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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