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后四川已经判了5例
从5月9日开始,在四川陆续有一批醉驾司机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并处罚款。在判刑后,这些醉驾司机均表示不上诉。
眉山:“醉驾”第一人拘役3个月
华西都市报讯(刘树军陈尚军记者梁波)昨日,彭山县法院就被告人李治国醉驾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宣判,李治国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李治国是河南省汝南县人。5月3日下午5点过,他和同乡李东方、张国军等人,在彭山县青龙镇一饭馆吃饭。其间,李治国饮用了二两白酒、一瓶啤酒。晚7
点过,李治国驾驶豫QJ5657轻型普通货车,沿省道103线往眉山方向行驶,行至彭山城区彭祖大道中段时被交警挡获。这也是眉山“醉驾”第一人。
经酒精测试仪现场检测,李治国体内酒精含量为210MG/100ml。通过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29.4mg/100ml。属醉酒驾驶。
自贡:一醉驾者被判拘役3个月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罗暄)昨日上午9点,自贡市沿滩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孙顺勇危险驾驶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孙顺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5月1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孙顺勇驾驶川C27065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自贡市方向经206省道往富顺县方向行驶,
行至自贡市沿滩区境内167公里处时,被自贡市交警支队沿滩区大队民警挡获。
经现场呼气检测,孙顺勇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26mg/100ml,涉嫌醉驾。而后民警依法提取孙顺勇血样并送检,检测结果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0.48mg/100ml,确系醉驾。
宜宾:5人醉驾被查获均已刑拘
华西都市报讯(张叙皖周晓旋记者何文宗)“我以后再也不喝酒了。”昨日傍晚6点30分,在宜宾交警支队,市民曾泽勇接到了交警下达的刑拘通知。
11日晚8点,宜宾交警在主城区和各区县同时展开了整治酒驾行动,共检查车辆5600辆,查获饮酒驾驶28人,醉酒驾驶5人。
据宜宾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宜宾主城和长宁县城被查获的5名醉驾者,已全部被刑拘。
宜宾交警支队交管三大队大队长陈勇介绍,当晚10点20分,驾驶面包车、全身酒气的曾泽勇被查获,通过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8.07mg/100ml。他也成为宜宾市首名醉酒驾车的司机。
南充:首批判了两个醉司机
华西都市报讯(肖杨记者苏定伟)昨日上午,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醉驾者李某、陈某以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半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醉驾入刑”后,南充宣判的首批危险驾驶罪案件。
5月5日晚,李某参加亲戚家的聚会,席间喝了很多啤酒。6日凌晨零点30分,他酒后驾车回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李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60.9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的两倍。十分钟后,在同一地方,交警再次挡获醉驾司机陈某,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90.5mg/100ml。
泸州:交警查酒驾检察官随行
华西都市报讯(章烈记者陈章采)5月10日晚,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岗亭外警灯闪烁,围观群众众多。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50余名民警,逐一对等候红灯车辆的司机进行酒驾检查。支
队政委舒建平、江阳区检察院检察官杨小军随同监督执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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