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潜艇“猎杀潜航”
中国海军舰队从西太平洋演练归来,自卫队研判潜艇究竟在哪里?

2011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两部委公告范围标准

2011年06月09日 16:29
来源:新华网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新华网北京6月9日专电(记者 王希)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2011年第28号公告,明确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合理调整了车辆使用年限,并适当提高了资金补贴标准。

公告明确,根据补贴资金规模,继续对符合一定条件、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以及提前报废的重型载货汽车给予资金补贴。为体现资源节约,适当延长了补贴车辆使用年限,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等补贴车辆的使用年限分别由7至9年、4至8年、7至9年调整为8年以上(含8年)、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

为增强补贴政策的吸引力,参照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分别由1.5万元、1万元、5000元调增到1.8万元、1.1万元、1.8万元。

为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2011年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继续采用汽车以旧换新和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20号公告的做法,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到车籍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查看跟帖]我要跟帖 0人参与  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自动登录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同步到微博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