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有关部门日前向24家省直单位免费发放100辆公务自行车,要公务人员在市区3公里范围内执行公务时原则上用公务自行车。(6月19日《新京报》)
网上多数评论对此举提出种种质疑。在此我有两个疑问:其一,此前有人在评论公车改革时提出:公务人员外出公干非得乘公务车?乘公交车、自行车难道不可以吗?现在,山东省有关部门从善如流,却又为何遭到质疑和批评?其二,我国每年公车消费数千亿元,每每有地方推进公车改革,总会遭到舆论的激烈批评,那么,难道改革比不改革更应该挨骂?
就公务自行车而言,即使在实际执行中打了折扣,即使使用自行车的比例只有1/3,但这对于减少公车经费开支、节能减排、缓解交通拥挤也有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它有助于培养公务人员的节约意识,于潜移默化中扭转他们出门公干必用公车的习惯。
鉴于公车改革之艰难,我有一个比较务实的观点:只要公车改革不是以“权力自肥”为目的,那么改总比不改要好;公车改革“治本”是我们所追求的,但如果某项公车改革只能“治标”,甚至实际效果不是很大,也同样是改总比不改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