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路权不治本 校车安全需要规范行为

2011年12月23日 16:53
来源:荆楚网 作者: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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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秩序处处长李哲表示,全国校车的总数比较大,车辆种类复杂,已要求对校车和驾驶员拉网式清理检查,并且将会赋予校车跟公交车同等路权。(11月30日《广州日报》)

甘肃庆阳校车事故痛定思痛,目前在向制度面发展。我注意到,有人在呼吁给校车特别路权以保证学生安全。公安部的这次表态,可能是对此的一个回应。不过,校车安全问题,倒不是在路权。

还是以甘肃校车事故为例。原因初步认定是超速驾驶、违法改装、人员超载。这三条,条条要命,再一叠加,才伤亡如此惨重。事故给我们最重要的教训,首先是遵守机动车相关法规。

校车的基本要求,是将学生安全送达目的地,而非警车救护车样有特别任务。有资料称,美国校车的安全系数是私家车和公交车的40多倍,联邦政府和各州为校车制定的法律法规,加起来有500项之多。有人总结为三点:不是谁都可以开校车,不是谁都可以乘校车,不是什么车都可以当校车。

这三点,正是当前需要学习借鉴之处。从主动安全和被动安全的角度来看,美国更多的是严格规范校车自身的行为,拥有特别路权的条款,反倒并不是很多。

对校车结实的追求并没错,但是不能迷信坚固和特别路权能保学生安全。在数十吨的渣土车和大货面前,再牢固的校车,恐怕都是浮云。因此,从大方向来看,对校车当严加要求。比方说停车上下学生的地点应该有限制;对行车的线路应该固化;对校车超速、超载的处罚应该严于一般车辆;对违章违法司机的处罚应该一票否决等。

因此,公安部赋予校车跟公交车同等路权的谨慎不无道理。对校车而言,遵守法规、谨慎驾驶才是王道。笔者就经常看到黄色涂装的面包校车,其穿插拼抢,让人侧目。

[责任编辑:tudm] 标签:校车 路权 美国校车 主动安全 被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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