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校车重于校车权利 校车最宜公车化

2011年12月23日 17:00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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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表示,各级公安机关和交管部门要以最高的路权为校车提供保障服务,以最严的措施查处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高路权”,无非是明确了校车的优先通行权,允许校车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未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说白了“最高路权”就是“公交权”。所有公交车能够享受到的“待遇”,校车一概可以享受到,然而,仅有这些又是远远不够的。

“最高路权”不如“最牛”校车。也就是说,校车必须首先解决从无到有的第一步,否则无从谈“校车权”。大量的农村地区学生尚不具备“校车权”,他们仍然靠其他代步工具甚至干脆靠步行上下学,这些学生的“校车权”又在哪里?从广州白云区校车事故现场图片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校车仍然属于“最简陋型”,不过是通常所见价格低廉的最经济车型。这样的车辆正常满座时也会“发飘”,何况是学生如同沙丁鱼一样塞满了狭小空间?广州是当然的大城市,其他城市及其卫星市县,路上最普遍的校车就是“最简陋”“最经济”型,即便是这样的车辆都得不到保障,还有无数学生所乘坐的车辆车况更差,既不遮风,又不挡雨,何谈安全?

也就是说,即便给予校车“公交车路权”,即便给予校车“警车开道”的特权,这仍然不是问题的关键。最关键的问题是解决校车过于寒碜简陋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仅仅纸上“重视”的问题,而是各级政府舍得投入,从公车消费的巨大蛋糕中分一杯羹给孩子们,让学生们也享受享受“公车待遇”。如此一来,校车舒适性上来了,档次上来了,安全性也上来了,“最牛校车”也就“牛”起来了,这时候再给予校车“最高路权”,才算是彻底的善政。否则校车安全仍然只是镜花水月。

[责任编辑:tudm] 标签:校车 公车化 路权 专业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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