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长丰涉虚假陈述向11名投资者赔偿80万

2011年07月21日 09:40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张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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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半年备受关注的广汽长丰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终于在近期落下大幕,全国17名原告中已有13人已达成调解,预计总体获赔金额有望达百万元。广汽长丰昨日发布公告称,因涉及虚假陈述,该公司将向11名提请诉讼的投资者赔偿79.74万元。

2011年3月,广汽集团公布换股吸收合并广汽长丰的方案,拟以每1.6股广汽集团A股换取1股广汽长丰股份,换股后广汽长丰退市。然而此后广汽长丰却遭遇14位股民起诉(目前已增至17名),要求赔偿的金额目前为332万元。

事情起于2008年5月28日至8月22日期间,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对广汽长丰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对其所属的永州分公司等公司进行了例行检查,延伸检查了以前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分别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方面以及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方面发现诸多问题,时间最早可追溯到2004年。该公司虚假陈述致使众多投资者无辜受损,2010年11月,刘秀红等股东就此向长沙市中院提交了诉讼申请,2011年1月,由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代理的14起案件在长沙市中院正式立案。2011年5月初,经过法院的多轮调解,李秀红等13名原告与广汽长丰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广汽长丰公司向李秀红等人支付近80万元一次性补偿。

公告显示,广汽长丰于近日收到长沙市中院签署的13份《民事调解书》,与李秀红等13名原告达成协议。其中2名原告自愿放弃诉讼请求,并负担诉讼费用。对于其余4名原告的诉讼,广汽长丰称正在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应诉,此次调解结果不会对本期或期后利润带来较大影响。

[责任编辑:liushan] 标签:广汽长丰 虚假陈述 投资者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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