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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质监局介入调查
成都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称,从成都市8家汽车生产(改装)厂反馈回来的调查结果显示,截至目前在流通领域销售轮胎的检查情况看,均暂未发现央视所曝光的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轮胎。目前,成都市质监局对全市流通领域轮胎销售情况还在继续排查,若发现有天津锦湖轮胎销售将依法严格查处。
消委、律师全程参与维权
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依据消法双倍赔偿
刘亚兵表示,现在很多人都将注意力集中在“召回”,其实这是个误区。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所谓“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锦湖轮胎仅仅是召回还不够。消费者应拿起《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俊:“锦湖”应赔偿替代成本
罗俊表示,在一些召回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当召回时间与车主可用车时间存在差异的时候,厂商有义务对车主在此期间内的替代成本进行补偿,比如乘坐公交车、打车或者租车的成本。
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的统计数据,2005年至2008年间,锦湖和锦湖轮胎的综合销量超过7000万条,占超过20%国内乘用车市场。虽然至今尚不清楚违规生产的锦湖轮胎占其轮胎总量的比例,但给车主额外造成的成本加起来应该是一个比较大的数目,因此建议广大车主保存好付出“替代成本”的证据,以便向锦湖轮胎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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