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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商应对锦湖轮胎用户给予双倍赔偿

2011年03月31日 09:43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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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中之重,汽车安全也是历年来被广泛关注的热点。就连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亦盯上了汽车配件企业,曝光了全球十大轮胎企业之一、国内配套市场占有率第一的韩国轮胎品牌—锦湖轮胎大量使用返炼胶的造假行为。

3月23日,锦湖轮胎中国区总裁李汉燮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锦湖轮胎正在制定召回的标准和细则,由全国的经销商网点和部分汽车4S店实施召回问题轮胎,凡是属于召回范围的轮胎,都将给予免费更换按照标准工艺流程生产的新胎。

然而有业界人士指出,锦湖轮胎目前在华没有广泛的销售机构,也没有完整的客户信息,召回具有很大难度。而作为直接责任人,各大车企应依法承担对消费者赔偿的责任。

质检总局:开展专项整治

作为国家的主管部门,在锦湖轮胎违规操作被曝光后,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已会同有关部门向全国发出通知,对全国的轮胎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派出总局督导组赴天津,督导地方开展查处工作。

3月18日,国家认监委表示,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锦湖违反作业标准和轮胎产品质量等问题进行了会商研讨。

3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称,对锦湖轮胎的调查取证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其后,在3月25日傍晚,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发布消息称,将针对被晚会曝光的锦湖轮胎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大处置工作力度。

相关公告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将加大处置工作力度。一、责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锦湖轮胎天津工业有限公司召回活动加强监督。二、作为重点产品列入国务院‘双打’专项行动方案。质检总局已经联合工信部、工商总局,对轮胎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如发现锦湖轮胎鼓包、开裂等相关质量问题,及时向当地12365质量热线进行投诉。”

质检总局新闻办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质检总局十分重视此次锦湖轮胎事件,并就该事件召开多次研讨会议,相关专项整治行动亦在进行中。对锦湖轮胎事件,不接受媒体的个别采访,如有进一步消息将及时对外发布。

然而,截至记者发稿前,关于调查结果,始终未有公布。

整车厂商:应承担赔偿

据悉,此次央视3·15晚会事件并非锦湖轮胎首次被曝光质量问题,但是却一直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实际上,早在2009年时代周报等媒体就做过系列报道,锦湖轮胎因出现“鼓包门”事件被国家质检总局进行过点名批评,在过去几年的投诉报告中,锦湖轮胎亦一直榜上有名。而在坊间,更是早在2008年就有车主抱怨锦湖轮胎容易出现“鼓包”的现象。

然而,锦湖这个汽车业的“三鹿奶粉”式企业至今仍未被查处。

业界人士分析认为,由于轮胎是车身上唯一不印有整车品牌标识的零部件,这在某种程度上也给轮胎的责任认定增加了复杂性。车主投诉一般被认定为使用不当,而相关产品的检验实验室均由企业自行设立,缺少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导致举证难、鉴定难。而目前国内整车厂商在责任认同上的不约而同的“沉默”,恰恰印证了这一点。

据了解,锦湖轮胎的销售渠道分为两种,一种是为整车企业的车型进行OEM配套,一种为消费者自己购买。而锦湖轮胎的销售渠道中为整车厂商配套的比例占高达80%。

国泰君安汽车行业首席分析师张欣表示:“轮胎只是整车中的零部件,一般来说,车主只关注整车的认证,而不会注意零部件是否有认证,这一向是由生产整车的厂家来把关的。国家对这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车主要维权,可向出售整车的厂家提出诉讼,然后再由厂家向轮胎生产商提出诉讼。”

有业内人士指出,央视报道提及的锦湖轮胎生产过程,是明知会产生危害性而有意为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相关部门彻查后证实锦湖轮胎生产过程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依法提出双倍赔偿。然而,他强调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逐一去做鉴定成本太高,锦湖轮胎应联合整车厂迅速启动召回,尽快给公众一个交代。“这个责任应该由整车厂及轮胎企业主动承担,配合去做召回,而不应是消费者单独行动维权,这样消耗的社会成本太高,不利于解决问题。”

此外,邱宝昌还强调,使用锦湖轮胎的公众,没必要感到恐慌,轮胎的安全风险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召回制度:急需完善

锦湖轮胎市场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自从锦湖轮胎违规操作被曝光以后,公司高层不断开会商讨对策并对召回方案进行研究,但由于国内轮胎召回并无先例,而且此次事件涉及范围很广,因此细则迟迟未能公布。

事实上,因为轮胎存在问题而进行的召回,国际上早有参考案例。10年前,福特发现旗下一款越野车型使用普利司通的凡世通轮胎存在安全隐患后,花了30亿美元对配套凡世通轮胎的车辆进行了召回,这曾让福特元气大伤。

此外,在美国亦有相关法律规定,涉及车辆安全或者环保时,车企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轮胎是安装在整车上,如果发现轮胎有安全隐患,整车企业应主动召回,消费者买车是对整车厂的信任。

然而国内整车厂商选择了集体回避,尽管多家整车厂商表示要检查锦湖轮胎的质量问题,但并没有一家明确表示要召回整车。

据了解,去年10月工信部已经制定了《轮胎产业政策》。该政策明确规范了各类经济主体在轮胎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的行为,轮胎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达到技术规范并实行“三包”服务,方能进入市场,严禁经销无“三包”服务的轮胎;此外,政策还特别指出,建立轮胎(包括翻新轮胎)召回制度。但至今未有强制性规定出台落实。业内人士称,正是轮胎召回制度的缺位,为生产企业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

“过去轮胎被认为是易损品,因此不在‘三包’范围内,但从锦湖轮胎案可见,轮胎存在的安全风险很高,相关部门应重视,并重新审视相关规定,做出相应调整。”邱宝昌说道。

业界亦认为,这次的“锦湖轮胎案”可能会引起国家质检总局关注,制定一些更详细的实施细则,比如把轮胎等一些重要零部件作召回处理。

而将于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被寄望或能改变当前尴尬的局面。

[责任编辑:linyz] 标签:锦湖轮胎 轮胎生产 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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