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交通协管员将可以“协助”处罚违法停车行为。2008年6月,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北京市交管局曾正式下发通知,停止交通协管员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的工作。此次恢复“协助”处罚权力,势必会引发热议。交管部门上午强调,“绝无‘恢复’的意思,这是一种全新的协助执法方式。”
记者从市交管局了解到,在各条道路上发现违法停放的车辆后,协管员将分别填写《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报告单》,并在车辆上粘贴《告知单》,随后拍照或摄像,以保留证据,并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报告交管部门,最终由交警审核,如确认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交管部门表示,此次协管员粘贴《告知单》和《报告单》的法律依据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四款,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以及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关于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民警指导下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和“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可以协助交通警察劝阻、告知并向交管部门报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为确保交通协管员规范履行职责,交管部门规定交通协管员发现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规定停放的,应当按照规范程序记录、告知、报告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