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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秒杀式贴罚单 到底该不该

2011年04月01日 16:03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孙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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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大网站均出现了《潍坊城管秒杀式罚违章停车,五秒拍照贴罚单》的新闻。内容针对临朐、青州等地城管“贴条”处罚违法停车的行为提出了质疑。城管究竟有没有违法停车的处罚权?怎样算是违法停车?行政处罚该怎样实施?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部分私家车主,执法部门分别进行了调查,并就执法权限、程序等问题咨询了律师。

私家车主:被罚觉得很冤枉

“到处都是车,转悠好几圈都找不到空位。好不容易找个地方停下,还被贴条。”家住青州市天山花园的刘先生一周内被两次“贴条”,他觉得罚款交的有点冤。

云门山花园的徐女士也有过同样的遭遇,“去买个东西,觉得一会就走,也就没那么在意。一出来就被贴上条了。城管有什么权力管车啊,还罚款!”

段先生觉得更冤枉,“我停车还是挺注意的,看到路边停着一排车才过去停。怎么别的车都没事,就给我贴了?”

经过采访,大部分车主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城管有没有权力处罚违法停车?停车到底有什么样的规定?为什么都在一个地方停,有的车没事,有的就被贴了?

执法部门:处罚乱停有分工

“交警和城管对乱停乱放的管理有分工,具体管理中以路沿石为界,交警负责行车道上停放车辆的管理,城管负责人行道上停放车辆的管理。”从城管执法局了解到,在2004年,青州市按照山东省法制办《关于在青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将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车辆的处罚权集中到城管执法局。对于停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有明文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也就是说,如果在人行道上停车,只能在划定的泊位里停放。如果没有泊位,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将会受到处罚。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车辆停放时还应当朝向一致,有序停放,城管队员会进行引导,但不会处罚。

律师说法:进行处罚须满足两个条件

那么,是不是违法停放都要受到处罚?哪些情形才应当处罚?记者向海岱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进行了咨询。

“违法停车是不允许的,这是法律明文规定。法理、依据也没问题,不存在越俎代庖的说法”王律师说,“但是,只有满足两个条件才能进行处罚”首先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行为,比如人行道上没有停车泊位,却停车了;或者是临时停车的时候,驾驶员离开车辆。其次是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但是没有立即驶离,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如果满足了这两个条件,将会受到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跟停车时间关系不大。”

同时,王律师还强调,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罚时,也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包括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以及进行复议、诉讼的救济途径等等。

记者观察:道路交通管理压力大

在采访的过程中,记者也对车辆停放秩序进行了观察。发现城区主干道确实存在着不少乱停乱放现象,很多“新手”或不注意的驾驶员在停车时不到位,严重时甚至造成道路拥堵。

经分析,主要因为私家车增长量居高不下,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目前就青州市人行道上划定的停车泊位已达4千余个,但远不能满足停车需要。而大多数市民喜欢驾车出行,对自行车、公交车等“绿色出行”方式不太感兴趣,多方面的原因集中到一点形成了停车需要与秩序管理的矛盾。

从近期看,道路设施建设能够适应车辆增长速度的可能性不大,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仍然面临巨大的压力。交警部门建议市民在驾车出行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文明行车,有序停车。(孙廷友)

[责任编辑:linyz] 标签:停车 秒杀 贴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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