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处置一起车祸,广州花都区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竟然开出了6万元的天价吊车费用。22日,交通拯救队队长回应了对“天价收费”的质疑,称冒死清障应有高回报。经了解得知其救援业务由大公司转包得来,同时其是交警指定的救援单位,但警方又称拯救队经营与警方无关。日前广州市公安、物价等部门联合对此展开了调查。(2月24日《京华时报》)
拖吊一辆车,居然要收费6万的费用,这几乎是接近一辆新轿车的车价了。恕我寡闻,这实在是我们闻所未闻的天价托车费了。但即便这样,这起高昂拖车费事件也算不上啥新闻,因为颇长一段时间以来,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早就不断曝出高额数目,只是没有如花都区这起天价拖车事件这样“高得离谱”罢了。而且此类事件尽管每次曝出,都得到公众广泛批评:交管部门权力寻租,与交通拯救队“合谋”捞取暴利,交通拯救队在交管部门的支持下形成垄断架势,并趁机向遭受事故之痛的车主打劫,是往车主的伤口上撒盐……
但口诛笔伐就像风吹过一般,正滋滋有味地吃着这种黑心暴利的食客们却并不在意,大有死猪不怕开水烫之势,你骂算你狠,我继续暴饮暴食故我牛。于此形态下,才有交通拯救队队长的“冒死清障应有高回报”之说。俺们乍一听队长这番高论,感觉他们在高速路上不是去吊车清障,而是上前线打鬼子,头上是子弹飞,身边是榴弹响。照此荒唐逻辑推演下去,那交警上路执法,身边车子飞,是不是也该收取高额执勤费呢?矿工千米深井下,我国安全保障设施跟进又显疲弱,矿工的作业那才叫高危,是不是也该获得高回报呢?
所以在我看来,这名队长这番“冒死论”不是情急之下脱口而出的雷人之语,而是他本能地想要掩盖这一因特殊垄断而获取暴利的根本问题。在这名队长心中,本以为这种“垄断”是天然的、合法的,孰料被人手指一捅,这层窗户纸就破了这份“冒死业务”根本不是法律正常赋予的正当行业,而是通过非法的、灰色的路径从权力部门那里“承包”过来的。要维护这条获利路径,就必需用金钱去作长期铺路。金钱从何而来?还不是从发生车祸的车主身上去取。如此,才有“承包商”一路妖性加价拖车,“发包商”长期“踢皮球、掉眼皮”的怪圈出现。
实际上,车辆救援,是一项公共服务,费用应由政府制定。而且公路清障施救,原本该回归公益性。因为公路清障施救本属公安交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此切分出一大块能赚钱的部分转包给商人去任性加价拖车,显属监管失职,实质上是公权私用。即便公安交管部门将“路外作业”引入市场运作,拖吊费的多少,也需在政府制定的价格范围内,由车主与拯救队协商议定,咋能由一方漫天要价呢?一旦发生天价行为,作为监管者就理当及时制止,甚至从拯救队手中收回外包的“路外作业权”,这样做,才是对“公”字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