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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摇号的影响 限购令下“以租代售”存争议

2011年05月14日 09:14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星期三会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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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 宾: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会长 苏晖

经济观察报汽车版主编 张耀东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 吴一丁主持人:汽车天下主持 梁洪

随着北京购车摇号新政的实施,北京经销商纷纷推出“以租代售”的新模式,即消费者购买4S店已上好牌照的车辆,待消费者摇到号牌后,再将车过户到客户名下。这种应对限牌的无奈之举备受争议。

主持人:“以租代售”是否合理?

苏晖:“以租代售”这一模式对北京来说是一件新鲜事,但在国际上流行已久,是一种新的营销策略。“以租代售”本身没有问题,但是租赁合同必须是工商部门的制式合同,不能拿4S店自己的合同来明确和消费者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租赁比较发达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法制社会,双方依法行事;二是整个社会受教育程度较高。如果脱离这两个环境,汽车租赁只作为经销商纯粹的一种营销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风险是非常大的。

张耀东:我觉得这是合情合理,但未必合法的一件事。无论是消费者还是4S店,都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这种交易是自愿的,所以合情合理。但这种“以租代售”和通常意义上以金融为杠杆模型的“以租代售”不一样。

主持人:国外是怎么运作的?

苏晖:在欧洲,以租代售是一种非常流行的模式,车主预付几万元先把使用权买到,租赁到期后再过户。这样,车主的资金在租赁期也可以用于其他用途。北京的经销商做这种尝试也未尝不可,政府应该正确引导,严格审查,督促经销商办理相关资质。

张耀东:国外汽车消费是全体系的,一种是我们现在的销售模型,一种是“以租代售”的模型,一种是二手车模型,还有一种是汽车金融信贷。消费信贷是贯穿各个部门的。一个理想的模型是,一辆新车,一个消费者短期租一年,一年之后换用其他的形式,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没有损失。如果这批车留下来,两到三年后,就需要有二手车的消费群。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企业通过特别灵活的汽车消费信贷模型来实现。

而国内现在往往是几个点各自为战,二手车在做,但未必能够接上“以租代售”那批车,汽车租赁公司就承担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4S店专门从事卖车修车的工作。汽车消费信贷又因为很多政策性的限制,根本无法提供特别灵活的消费模型,在这种情况下,“以租代售”很难贯彻。

主持人:4S店“以租代售”的行为是否合法?

吴一丁:我认为“以租代售”这个提法是错误的,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单纯的出租,只要主体具备资格,肯定是不违法的。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销售应该是一个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最大的特征是应该要转移车辆的所有权,如果转移不了车辆所有权,“以租代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受法律保护。

主持人:如果这家4S店在业务范围里含有了“以租代售”的一个业务,现在又有国家认可的协议文本,在这两个前提条件下,是不是算有法可依了?

吴一丁:如果4S店本身像出租车那样,具备国家审批的资质,也有合同来出租车辆,从目前法律规定上来说,应该是合法的。但“以租代售”并没有真正实现销售,在没有转移车辆所有权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都将承担很大的风险。

[责任编辑:yachun] 标签:限购令 以租代售 政策 产业 苏晖 张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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