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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检察院:只要醉驾一律提起公诉

2011年05月26日 07:59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龙玉琴 海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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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广州首批13宗醉驾案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方称危害大小只是量刑考虑的问题

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海鹏飞 通讯员 穗检宣 “只要醉驾将一律提起公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李学东昨日表示。备受关注的“醉驾入刑”生效实施已近一个月,昨日广州市检察院通报,截至5月19日,广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醉驾案15件共15人,其中5宗造成了交通事故。目前已经办结13宗,今天将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酒精含量80MG/100mL是条红线

不久前,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主张“醉驾不一定入刑”,“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言在国内引起热议。随后,公安部表示“警方对醉酒驾车一律立案”。

昨天下午广州市检察院的通布会上,李学东表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只要醉驾就构成了刑事犯罪,一律入刑,不存在选择性和区别对待的问题。

“目前,我们给出了一条红线,那就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否超过80m g/100m L,也就是达到醉驾标准,如果越过这条红线即构成犯罪。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将一律起诉。”李学东说,“至于醉驾后,‘醉猫’的具体情形,是危害大还是危害轻微,是量刑时考虑的问题。”

为了尽快起诉醉驾案,广州市检察院开辟了专门绿色通道。

量刑时会考虑酒精含量

哪些因素会影响醉驾案件的量刑呢?李学东表示,认罪态度、醉驾造成的后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都会影响量刑。

“之所以认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也是影响量刑的要素之一,是因为血液中酒精含量80m g/100m L和300m g/100m L,对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完全不同。”李学东说。

曾有网民提出,每个人对于酒精的承受力不同,一个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00m g/100m l可能比含量达80m g/100m L的人还要清醒。对此,李学东表示,只能以科学的指标为准。

但如果醉驾后逃逸,第二天酒醒后再自首,此时的酒精含量可能就反映不出其是否醉驾。李学东表示,如果侦查的结果不能显示其曾醉驾,检察机关也很难以此起诉。不过他表示,侦查手段不止验酒精这一种。

广州市检察院表示,由于刑法修正案(八)实施时间较短,部分驾车人士对醉酒驾驶仍抱持侥幸心理,没有认识到醉酒驾驶已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这15个“醉猫”全为男性,年龄最大的43岁,最小的24岁。

广州市检察院:只要醉驾一律起诉,危害大小只是量刑考虑的问题。

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醉驾不一定入刑,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公安部:警方对醉酒驾车一律立案。

部分查处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1.5月1日凌晨1点多,环市中路广州电视台附近,是广州第一宗醉驾入刑案。

2.5月2日23时,康王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路段。

3.5月9日凌晨4时,东南西环快速路。

4.5月9日21时,白云区新市街齐富路机场路路口。

5.5月10日21时,金沙洲环洲三路。

6.5月12日凌晨1时,天河区沙河立交由西往东路段。

7.5月13日凌晨2时,花都区新花街与商业大道交界处。

8.5月15日凌晨,白云区松洲街社前路附近,被告人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高达250m g/100m L,是目前为止广州市查获血液中酒精含量最高的案件。

[责任编辑:daiqi] 标签:醉驾 酒后驾驶 公诉 检察院 量刑 犯罪 交通安全 监管 酒精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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