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干部出差应乘公共交通
减少公车长途行驶;严格实行公车回单位停放制度
近期,中办国办下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配备。党政机关只能配备排气量不超过1.8升、购价不超过18万元的车辆。
【采购标准】 购价最高不超18万
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办法》明确了今后一般公务车的采购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标准,将由各省份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相较2004年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新的采购标准不仅配备排气量从2.0升下调至1.8升,价格也从最高25万元下调至最高18万元。这预示着,此前进入公务车市场的2.0L车型将出局。
【更新换代】 使用超八年可更新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八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更新后,旧车可以采取与厂家置换等方式进行。
党政机关确需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或者配备更新越野车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公务车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使用公务车配备更新计划,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
【部门监管】 公示用车油耗花销
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其一,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其二,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一般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其三,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
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同时,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