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全文。并发布通知称,7月14日之前面向社会各界征求对意见稿的意见。根据意见稿,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
根据车船税法的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据此,意见稿指出,“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
意见稿规定,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和减免税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据意见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2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