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委、办发出通知,为切实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点)等突出问题,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
专项清理工作总体要求是,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通知提出,专项清理工作的主要政策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主要对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含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点),拆除路面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专项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即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6月20日~8月31日)、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9月1日~12月31日)、检查复核阶段(2012年1月1日~2月29日)、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3月1日~5月31日)。
通知说,在专项清理工作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不得延长收费期限。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