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提车合法? 税收或难抑制加价风

2011年08月25日 11:2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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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奢侈是等待,车市加价销售大行其道之时,主管部门多次查处之后,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其中拟将售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和加价费纳入“价外费用”统一征税,征税比例为10%。换言之,今后加价购车的消费者或将要增加购置税的支出。一度是法律灰色地带的加价销售行为,或将受到约束。

与之同时,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三部委日前联合下文严惩汽车销售市场的违规行为。

主管部门发文欲刹“加价风”

此前,主管部门并非没有试图刹过这股“加价恶风”,2010年4月,浙江省工商局在其下发的一个“关于开展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的文件中,加价销售是重点整治目标之一。最先被处罚的是杭州某4S店。2011年,深圳罗湖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检查汽车市场存在“加价提车”行为,并做出相应处罚。

就在不久前,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三部委还联合下文严惩汽车销售市场的违规行为,将制止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严查为消费者办汽车按揭、保险时收取“返利”、“好处费”等商业贿赂行为及汽车销售、汽车配件生产经营中存在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行为。然而,主管部门重拳并未刹往“加价销售”之风,在新车上市、畅销车销售时,加价销售大行其道,急于提车的消费者无奈“被加价”。上海通用雪佛兰品牌广州特区负责人陈文锦称“加价的好处只针对经销商,对厂家只有坏处”,“客户对于车的期待值是跟成交价来比较的,加价后,性价比会下降。”同时,他也表示,国外甚少加价,许多国家都明文规定不允许这种行为。

加价成“价外费用”要收税

此番,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其中拟将售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和加价费纳入“价外费用”统一征税,征税比例为10%,则被业界与消费者有多种解读,到底是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还是给加价销售的行为穿上了“合法”的外衣,成了疑问。

目前,车辆购置税计税公式是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税价格包括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一旦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初稿严格执行,加价费、增配费、装饰美容费都要纳入计税。例如,加价5万元提车,加价费要与车价统一开票,按照10%税率纳税,即要多缴5000元税款。这笔费用将由谁来承担?消费者何坤称如果让车主来承担,实在说不过去,本来加价部分就是经销商的非法所得,将之计入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则相当于某种程度上默认了加价销售的合法性,“这笔钱也是经销商赚的,如果要计税,理当由经销商来承担。”

广州某东风本田经销商向南都记者透露,目前,加价费都是以加装精品的名义加价,如果统一开票征税,这部分费用又由经销商来承担,对于4S店的销售影响将非常大。另一位宝马经销商则称,虽然部分车型有加价,但也有不少车型为了清库,是亏损卖的,“如果加价的利润空间没有了,今后的整体运营将受到冲击。”

修订稿初稿要求将购车时的装饰增配费列入统一发票中的价外费用并征税,而非对装饰增配产品本身征收购置税,也即车主单独购买装饰增配无需负担购置税。车主为避税可在购车手续完成后再回店里加装,如此一来,则增加了车主的交通、时间等成本。广州一位张姓销售顾问称,4S店还是能找到办法来避免加价上税,如一台加价5万元的车,经销商和消费者双方谈好不开发票只收4万元,这笔税费还是会流失。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景堂认为,目前4S店通行加价是只开收据,不开发票,车辆购置税是按发票金额征收的(不低于汽车厂商向国家税务总局申报新车官方指导价格),势必使国家收的购置税减少,是国家税收的一种流失,也涉及到了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国家税务总局打算出台新办法,可有效避免之。

[责任编辑:linyz] 标签:加价销售 提车 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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