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副会长:汽车三包责任规定的出台很有必要

2011年10月22日 08:44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李志勇、常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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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日前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就《家用汽车用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消协认为汽车三包责任规定的出台很有必要。

杨红灿介绍,中消协曾多次参与汽车三包责任规定的修订工作。这个规定历经九稿,逐渐成熟。

近几年,中国家用汽车消费量逐年递增,已经成为一个家用汽车生产、消费大国。与此同时,汽车消费纠纷也大量出现。近几年消协关于汽车消费的投诉量增加很快,2010年上半年为6220件,2011年上半年为8235件,同比增长32.4%。其中,2010年第三季度为3549件,2011年第三季度为4069件,同比增长为14.7%。出台汽车三包责任规定、有效解决消费者关于汽车消费的投诉已非常迫切。

杨红灿对记者介绍,这次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的亮点,是明确了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以及给予补偿的问题。但同时,为便于操作,汽车三包责任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要明确什么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便于具体执行。同时,对于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从现实情况来看,应以实际公里数为依据。另外,应规定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应为质检等部门,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对应。同时,在退货过程中发生的退税、退费应有一定的时间期限。

[责任编辑:linyz] 标签:责任规定 汽车三包 三包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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