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协:汽车“三包”可先试点试行

2011年10月25日 17:07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胡斌 高崇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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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4年年底就对外征集过意见的汽车“三包”规定,历经7年,终于又有了最新进展。明日,质检总局将召开立法听证会,把各方意见摆上台面。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也就汽车“三包”规定提出了建议,认为现阶段汽车产品实施“三包”的相关配套体系不健全,全面实施汽车产品“三包”的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建议应当首先在个别地区或城市先试点试行 汽 车“三包”。

针对目前中国汽车市场中普遍存在的质量及售后问题,9月21日,国家检验总局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了汽车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这也就是所谓的汽车“三包”规定。

为充分反映汽车行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对汽车“三包”规定(草案)的意见,促进汽车“三包”的科学规范制定、有效推进实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汽车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国内汽车骨干企业、在华外资汽车企业,以及相关机构和单位,采取研讨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了意见和建议。

中汽协认为,汽车产品实施“三包”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规范汽车生产厂商、经销商行为,提高汽车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进汽车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汽车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指出,汽车产品不同于一般生活消费品,其技术复杂、制造成本高、价值链长,以及使用环境复杂、管理涉及面广等,这使得汽车产品实施“三包”面临着“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汽车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汽车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尚未建立,难以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做出科学、准确、公正的鉴定。现阶段汽车产品实施“三包”的相关配套体系不健全,全面实施汽车产品“三包”,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如果仓促全面实施汽车“三包”,很可能难以达到有效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初衷。

据此,中汽协认为,当前,我国尚处在汽车社会的初期阶段,根据我国国情和汽车行业发展实际,在汽车产品实施“三包”的相关配套体系尚不完善时,汽车“三包”是否分步实施,首先强化并规范、完善“包修”,进而逐步探索实施“包退”、“包换”,待各项环境条件基本成熟后再全面推进实施汽车产品“三包”。建议应当首先在个别地区或城市先试点试行汽车“三包”,待总结经验后,在全国范围推广、全面实施。

五项准备工作必不可少

在对正在征求意见的汽车“三包”规定提出建议时,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认为,在汽车产品全面实施“三包”前,应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基础准备工作:

1、建立独立、公正、权威的汽车产品质量鉴定体系,实现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的科学、准确、高效鉴定。

2、健全汽车产品质量问题评价认定规范。一方面确保鉴定程序的科学性和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另一方面进一步促进整车厂及零部件供应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强化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监控。

3、在汽车“三包”规定中,应科学严谨地规定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鉴定机构和消费者等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扯皮、踢皮球”,鉴定机构出具结果不规范,消费者过度维权行为的发生。为此,汽车“三包”规定(草案)有关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补充。

4、汽车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汽车产品消费涉及税务、保险、交管、路政、质检、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汽车产品“三包”尤其是换车和退车管理细则应当协调、同步制定,以提高汽车“三包”规定的可操作性。

5、汽车产品“三包”规定,应进一步在科学论证、研究的基础上,严谨制定“三包”有效期的设定,修理、更换、退货条件的界定,以及补偿费用的计算等,这些有待汽车“三包”规定(草案)中进一步明确。(胡斌 高崇菲)

[责任编辑:linyz] 标签:三包 汽车产品 汽车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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