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新规:价格不超18万排量不超1.8升(4)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汽车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暂停申报资格,并取消《目录》内所有车型。
(一)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
(二)企业生产车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车辆故障频繁且不能及时维修解决,影响公务需求保障的;
(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影响专家组成员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且情节严重的;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条 专家组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相关报道: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伤多人被击毙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网罗天下
频道推荐
商讯
48小时点击排行
-
485909
1近期上市配2.0T动力SUV 自主极 -
314297
2将上市小排量SUV前瞻 高效环保新趋 -
168081
3铃木新款VITARA9月上市 定位小 -
150476
4凤凰试驾东风本田全新CR-V 科技升 -
145750
52017款奥迪A6配置曝光 或减重1 -
141357
6试驾奇瑞路虎揽胜极光 不同仅是尾标 -
116350
7广汽传祺GS4北京上市 售9.98万 -
104859
8上海车展十大超炫顶级豪车 有钱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