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不应以“安全”为由叫停校车

2011年11月30日 17:02
来源:新京报 作者: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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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正宁校车事故进入“善后”程序,关于幼儿园复课后孩子如何上学,当地宣传部称,家中有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的,可由家长自行接送孩子,如果没有,教育部门将考虑就近设置教学点。(11月18日《新京报》)

马上就是数九寒天,让家长骑车带孩子每日奔波于农村到集镇的漫漫长路上,谁受得了?于学校和政府而言,这样做看似免掉了责任,殊不知,如此化整为零的风险,更难以控制。于学生而言,鲜活的生命还将继续暴露于事故的阴影之下。

当然,校车事故给幼儿园主和教育部门的打击也是巨大的,于是产生“与其设立校车惹麻烦,不如干脆不设校车”的侥幸想法,并不奇怪。这恰恰是事故之后极易导致的消极后果。

江西瑞昌市就要求,从7月1日起,幼儿园停止使用校车,负责人称“是为解决安全隐患”。广东也曾发通知要求“幼儿园原则上不得组织车辆接送幼儿”。结果,许多家长只好骑摩托车或三轮车接送孩子。

前年初,石景山区全面取消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一年前,朝阳区东坝乡多所打工子弟学校协商共同“叫停”了校车。记者还发现,在教育部下发关于整治校车的通知后,本市有地区要求民办幼儿园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不准用明火,不准用校车”……

凡此种种规避责任的做法,只能是因噎废食、适得其反。当前需要的是直面和解决问题,而不是回避——把不合格的校车一停了之,让孩子上下学重新变得无车可坐。

现在,各地都在展开校车安全大检查,而安全检查之后,校车更新理当提上日程,但在旧校车被叫停、新校车还未上岗的这段空当期,如何解决孩子们的上下学问题,却不能回避。否则,社会的悲痛和反思就白搭了。

政府有责任为学生上下学提供安全保障,各地在开展校车安全排查,有安全隐患的除立即停用、维修、更换之外,还要积极为学生配备安全车辆。偌大一个国家,不可能连校车问题都解决不了。

[责任编辑:linyz] 标签:安全 校车问题 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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