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运营难题待解 学校不宜担过多责任

2011年12月15日 11:09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林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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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本月11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里面提出了很多明确的罚款措施。“学校如有违规行为,如未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等,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公办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地方政府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致使出现重大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这样的描述孰轻孰重,诸位观众自有判断。

关注农村校车问题多年、曾参与《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论证的北京师范大学袁桂林教授在谈到学校对校车的管理责任时表示“路上的问题应该是交通部门、公安部门来管。学校的责任太多,学校也难以落实,学校毕竟是教育部门,对路上发生的交通问题,干预过多,社会上也不听他的,校长也没办法,校内的事都管不过来。”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校车出现诸多安全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校车由学校负责运营甚至购买,因此司机的水平良莠不齐、产品质量无保证。刚发生校车侧翻事故的江苏丰县公安局副局长就表示,丰县基本上没有政府购买的校车,全县接送学生的车辆都是个人购买,跟学生家长签订接送协议,由学校负责对这些车辆进行监管。

诚如袁教授所说,学校是教育部门,并非交通部门,对校车管理不具专业性,也缺乏公信力,难以真正协调路权。而《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将诸多责任交由学校承担,明显不是解决问题的良方。

近两个月来,在全国各地多个地方均出现校车超载发生意外的事件,在悲剧面前很多校车依然载着满满一车学生上路,除了安全意识淡薄之外,校车运营成本过高也是学校“顶风作案”的主要原因。广州有民办学校校车运营的负责人就表示,基本所有学校校车的正常运营都是亏本的,该校有7辆校车,一年亏损7万元。原因是校车运营的投入过大,但是收入仅是学生每月所缴纳的100元交通费。据他介绍,业界普遍采用通过饭堂收入控制校车亏损的做法。

《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校车的运营成本明显增加,而所多出的费用从哪方面来填补?这是记者所担心的。

其实如何解决校车安全问题,民间曾提出不少解决办法,例如成立统一的校车管理公司,由政府来对校车运营进行专业的管理与规划等等,这些诉求没有在《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得到表达。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也表示,公众如果对校车运营有意见,可在明年1月11日前进行反馈。希望正式出台的条例,能考虑到学校在校车运营中所遇到的难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林辉莹

[责任编辑:linyz] 标签:校车问题 运营成本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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