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十二五”汽车流通行业发展指导意见

2011年12月30日 12:49
来源:汽车周报 作者:周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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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十二五”期间汽车流通行业将出现收入超过千亿元的经销商集团。

《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我国汽车流通行业的五个发展目标。

一是汽车流通规模进一步扩大。十二五”期间汽车销量持续增长。2015年二手车交易量超过1000万辆,比“十一五”末翻一番,年均增长15%左右;老旧汽车报废量超过300万辆。

二是汽车流通网络进一步完善。汽车营销服务网点布局更加合理,农村汽车销售服务网络日趋完善;二手车置换、经销、拍卖等多种经营模式协调发展;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网络实现县、区、市、旗全覆盖。

三是汽车流通组织化程度提高。形成一批汽车、二手车、配件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骨干企业,培育3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区域性汽车流通企业,3~5家超1000亿元的大型汽车流通企业。汽车零售百强企业营业额占行业总量的比重超过30%。

四是汽车流通现代化水平提升。现代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连锁化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和增强,第三方物流、共同配送稳步发展,报废汽车拆解技术、环保和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老旧汽车更新换代步伐加快。

五是流通环境明显改善。汽车流通领域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健全,行业管理方式更趋合理,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诚信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指导意见》规定,完善汽车营销和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二手车市场、促进和规范汽车配件流通、大力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加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发展、提高汽车流通现代化水平、营造良好汽车流通环境及鼓励汽车流通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将是“十二五”时期我国汽车流通行业的主要任务。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汽车 流通 指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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