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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委否认十万元确保购车摇号中签说法(2)

2011年04月18日 10:47
来源:世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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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摇号过程来讲肯定不会有什么问题,而且摇号都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

刘建军主任提醒急于想买车的市民为避免上当受骗造成损失,不要相信所谓的承诺。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4S店为吸引不符合摇号条件的消费者买车推出了“租号购车”的方式。

新发地汽车交易市场北京中业丰田4s店女销售员胡丽就向记者推销起了这种买车方式。

胡丽:有我们同事备案的,用我们同事的名,人家要担一定的风险,要给人家付一定钱。没有八万那么多,但也要三四万。有些同事备案完可能买不起,又是外地的,也没有长期打算在北京发展,就卖给你,但是要上我同事的名。

胡丽说,这种交易方式形式上类似于租车。

记者:具体怎么办呢?

胡丽:两个人签协议,我把号给你了,但是还是上我名。如果政策变了,或者以后你有资格了,再把车过给您。就等于和租赁差不多。

记者:相当于我花几十万从他这租了个车。

胡丽:那不一样,两人签了协议,法律意义上车是你的。

记者:那协议有效吗?

胡丽:找公证处公证有效。

这种看起来“双赢”的租车方式却遭到了法律人士的质疑。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涂海涛律师说,胡丽所说的租车实质上是消费者花钱买了一辆车,却落在了别人的名下。涂海涛认为,不仅双方的协议无效,而且对于卖方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号牌所有者作为名义车主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涂海涛律师:出借的一方,因为机动车本身不是他的,他把车辆身份出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由于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按照号牌、车的身份、车主是谁来确定侵权责任,从车辆登记角度讲,车辆就是他的,交通肇事的责任就应该由他来承担。

对于涂海涛律师所讲的法律风险,销售员胡丽也是心知肚明的。

胡丽:那得同事或朋友商量一下愿不愿意卖给你这个号,把房写在人家身上还好,把车写在人家身上,出事故的话首先找的是车主,驾驶者是有连带责任的。

涂海涛律师还表示,对于另外一方,也就是实际的购车人也会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号牌所有者因其他纠纷卷入诉讼,他名下的车就会被当做他的财产予以执行,实际购车人会因此白白遭受损失。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办公室主任刘建军再次提醒有买车意愿的市民不要轻信经销商的游说。

刘建军:过户这块,现在严格控制车辆过户,不可能出现A的人,把车过户到B这儿。从这个角度避免贩卖车牌号。原来也有过“背车一族”,背车一族这个事情法律风险很大。出现任何事情以后,原来驾驶者是第一责任人,你就是间接责任人,你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也应该提醒老百姓,对这块也应该要注意。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记者 男子 刘建军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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