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斯) 本市非居住区停车费标准调整以后,小区居民可凭有效证明将车辆停放于各区县在居住区周边新划定的停车场。
停车费将按照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包月停放每个月150元。
今天上午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强化停车收费监管。
根据“通知”内容,本市将建立停车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查处影响政策实施效果的“私自打折”行为。各部门发挥联动效应,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还将督促协调区县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居民停车优惠政策,解决小区居民停车问题。对区县有关部门在居住区外周边区域内划定的各类停车场,小区居民凭有效证明停车时,其临时停放或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收费标准均可按照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据了解,根据《北京市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小型车露天临时停放收费标准为每小时0.5元,露天长期停放收费标准为每个月150元。
还将采取措施稳定居住区停车收费水平,各区县将结合辖区居住区停车资源状况,研究居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政策,约谈居住区停车场经营单位负责人,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管,防止居住区停车场“跟风涨价”和“哄抬价格”,切实保持居住区停车收费水平稳定。
本市还将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明码标价工作,推进停车收费管理信息公开,方便社会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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